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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不论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死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不看背景、阶层,只说案件。
甲撞伤乙,乙记甲车牌号,甲畏罪,用管制刀具连捅八刀致乙当场死亡。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严重。 放在哪里都是甲死罪。废除死刑的国家会判几百年,并且不会保释出来。


IP属地:湖北1楼2011-04-28 00:57回复
    再驳水军观点。就用孔子的“有
    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
    乎?”“其恕乎?己所不欲,勿 施于人。”换位思考,不是我诅
    咒,而是真的换位思考。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2楼2011-04-2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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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天下说一个人该死,也不一定该 死
      很聪明,会偷换概念了。举个例
      子先!没有?那我举。天下认为
      秦该灭,始皇没被灭,他儿子被
      灭了。秦始皇的确没有死,可他
      焚书坑儒的罪恶现在看来都该 死!
      8法律不等于正义 看起来更对了。我也承认。但是
      法律代表的就是正义!法律法规
      没说自己按正义执行,但是每一
      条都符合正义。何况这个杀人的
      大问题,更是规定了,故意杀人
      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法律不代表
      正义,那就是法律该修改的时候
      了。至于情节轻重,全国都在议
      论,无人不认为严重。
      9网友的舆论是在影响法律判决。 那好,你的水军言论也影响了,
      别五十步笑百步。还有,实际上
      法院审理是独立的,法律是客观
      的,我们都影响不了。
      10那么为维护药家鑫的是 谁?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
      我们的政治、法律体系。经过各
      种沟
      通,法院认同,但是考虑到 有一
      定的社会舆论压力(主
      要是网民),判死缓法院会 面临较大的压力,所以要在
      事先做好舆论工作。
      这句话真是狗屁!我们的法律有
      维护所有公民权利的义务!但是
      没有引导舆论、施压媒体的权
      利! 暂时就这么多。有新的脑残观点
      我会补充。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4楼2011-04-28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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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还有媒体的宣传、西
        安音乐学院的反应、新浪微博热
        心网友一条转发亿元的募捐、企 业认捐100000元、一审结束后热 心人送的钱……都说明了,在这
        个“邦无道”的时代,人民会打
        破媒体封锁,得知真相并且做出
        自己的判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量。
        正义永远是真理,或许方式不如 意。马加爵案就是例子,他做错
        了,但是前提是别人的错。因
        此,我们永远能够记住这些不会
        被历史遗忘的人。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5楼2011-04-28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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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的一篇博文,选取贴在这里,希望正义人士支持,水军们可以喷,我一一对应,只有一个要求,不许骂人,不许转移话题。
          论事不论人,你们还有什么理由?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6楼2011-04-28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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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一条,我是支持楼主的


            IP属地:江苏8楼2011-04-28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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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睡了,明天中午回来看看,沉了我挖,水军喷了我回复,脑残我来开导。
              我们赚不到5毛,我们赚的是良心和正义!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9楼2011-04-2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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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死了也没人叫你 你什么意思?他本来就死刑 还你妈论事不论人?你学那么高尚?
                一会你这ID 就变成法律哥了 我一直就是看看 能看懂的不多 你用证据说话我就服你


                10楼2011-04-28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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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0楼:
                  我的意思表达的很清楚,看不懂多多钻研几遍。
                  我本来就那么高尚,至少高尚到不会故意杀人,不会为杀人者开脱,不会一口一个“尼马”。
                  证据你认为还不够?那辆车、那把刀,不是吗?你认为他同学写的开脱信、同学做的问卷调查才是证据么?
                  我懂法律不多,不敢说是法律哥、知识帝,但是我敢说故意杀人者,必死无疑,死有余辜!何况还是情节如此恶劣的!
                  继续,我和你们理性探讨。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11楼2011-04-2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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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不说贪官,就这个案子不用谁审,不用谁拍板,法律就该判他死刑,药家鑫依法该死!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13楼2011-04-2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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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4楼:
                      对,他死定了!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15楼2011-04-2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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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顶起来!不能沉了!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16楼2011-04-2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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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顶起来,不能沉了!
                          支持药家鑫的人没法自圆其说了,只好给这个帖子冷处理了。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17楼2011-04-2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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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来!睡觉了,大家继续顶,别让正义沉了。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18楼2011-04-2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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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19楼2011-04-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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