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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宿鬼》剽窃的投诉——说会公开,一定公开。本豆腐一诺千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写在前面
我是在6月19日当日通过微博知道《宿鬼》一文。
于6月19日晚上7点开始着手有关《宿鬼》一文涉嫌剽//////窃嫌疑的。光是阅读和对比文章,就看到了20日上午9点。
当时我已经连续熬了8天没睡。
由于并不确定冰木槿构成剽/////窃或者抄袭标准(对不起,法律世家,谨慎惯了),20日中午,我翻阅了《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寻找有关抄袭或者剽窃的定位标准,但无果。于是请教父亲,父亲是律师,他指导我从著作权客体定义入手。
经过查阅,确定《宿鬼》一文排除与《十二国记》雷同的部分,完全失去其完整性,故认定有剽//////窃嫌疑。这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但是以我一人之力,要完成全部作品的核对,是非常困难并且耗时的。20日当晚8点,我就要和父母外出去河南大山中徒步求生直至25日才能回来,期间必定毫无信号。时间非常紧迫。
于是我决定并不逐字比对,而是从整体构思入手,从跟本上否定《宿鬼》一文的独创性。
我从6月20日下午4点半着手投诉信,直至晚上6点半,完成全篇写作,非常仓促。
所以我承认,我的投诉信中的投诉内容并不全面,也不够细致,有甚多遗漏,但是确实因为时间仓促,希望朋友们谅解,并欢迎指正。
投诉信中大部分截图比对都源自网络,相信大家应当比我知道得更多。我懒得一页页截图或者去放在相册,故只发出文字部分,截图对比部分就不放出来了。
我在河南期间确实毫无信号,不便接受任何消息,直至25日凌晨才回到家。当时已经精疲力尽,时至今日才又重新关注此事,才收到磨铁中文已经妥善处理的邮件,并阅读了冰木槿的声明。
我并没有逐字去抠冰木槿的字眼,只是通篇阅读后,说实话,挺无奈的。
冰木槿此人我一概不识得,也不指望得到其回应和道歉。仅仅是本着对作品,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才接手投诉。就此公开投诉内容,也不过是敢作敢当,不想为此产生误会而已。也希望大家看过就笑,笑过就忘。


1楼2012-06-26 20:27回复

    致磨铁中文网:
    贵网站连载中冰木槿之作品《宿鬼》,自2012年2月19日发表第一卷第一章开始,至今已连载至第五卷第五章,共计399175字,未有实体书出版。
    经过比对,发现《宿鬼》一文有严重剽窃日本著名作家小野不由美小说作品《十二国记》之嫌疑。
    《十二国记》是一部由小野不由美创作、山田章博绘制封面和插图的架空奇幻小说,由讲谈社文库WHITE HEART出版。内容借由一个日本女高中生卷入异世界的经过,带出庞大的十二个国家的兴衰史,受到各地小说读者瞩目。在2002年,小说由日本放送协会制作成一动画系列。另外十二国记也被先后制成游戏。
    书名:
    十二国记
    作者:
    小野不由美
    类别:
    奇幻小说
    出版社:
    讲谈社文库WHITE HEART
    出版时间:
    2004年出版
    装帧:
    精装
    开本:
    787*1092
    以上资料摘自百度百科
    两部小说部分原文对比如下:
    小说《宿鬼》第一卷第一章开头:
    小说《十二国记》开头:
    《宿鬼》第一卷第一章原文:
    《十二国记 月之影,影之海》第一章第三节原文:
    此段虽然并未逐字抄袭,但是以猿猴扰乱主角内心的设定却雷同。
    《宿鬼》原文:
    《十二国记》原文:
    此处对蛊雕的设定完全一致,未免巧合过头。
    《宿鬼》河图世界地图:
    《十二国记》世界地图:
    以上图片来自百度百科词条图片
    《宿鬼》几乎照搬《十二国记》的世界设定,只是将十二国国家缩减为九个,将国家名字改之,便挪为己用。
    对于各个国家的设定也有雷同之处,例如各国关系,各国特产、风俗、国情、制度,各国人物性格特征的设定等。
    《宿鬼》原文:
    《十二国记》原文:
    整体看来,两文的主角“好学生”的设定,父母的严格要求,同学的嘲讽,老师的嘲讽,对自我的怀疑等经历,以及故事展开时穿越世界之前男子的迎接、妖魔的袭击等进展也异曲同工。
    《宿鬼》原文:
    《十二国记》原文:
    《宿鬼》原文:
    《十二国记》原文:
    两文主角在穿越后虽然处地略有不同,但是被村民捡到,同时被认为是扰乱安定的因素的进展几乎完全一致。
    并且在《十二国记》中,两个世界相痛的途径被称为“蚀”,冰木槿在《宿鬼》一文中仅改字不改音,甚至在“蚀”发生后出现的主角,村人的反应都如出一辙。
    除此之外,虽然称为不同,但是两部小说主角在异世界中的身份更是异曲同工,《宿鬼》中绘理虽然是“泥人”,即现实世界中的人,但其实是异世界的“魂卵”投生到现实世界;《十二国记》中的主角阳子,身为“海客”,即同样是现实世界穿越过去,同样是异世界成员投胎去了现实世界。
    以上,是我在仓促之间整理出一小部分关于《宿鬼》一文与《十二国记》雷同部分的对比截图。其中《宿鬼》一文摘自贵网站,而《十二国记》小说截图源自网络。
    我知晓《宿鬼》一文时间不长,在贵网站也是刚刚申请账号,一时间无法做出全文详细的对比。但是,《宿鬼》一文从人物、世界观、情节发展甚至部分文字都与《十二国记》雷同之处甚多,并不能认为这是巧合。
    《十二国记》的书迷甚广,此文已经引起巨大的震动和反感。书迷们对冰木槿指出剽窃嫌疑,希望冰木槿做出解释,修改文章,但冰木槿未有任何回应,依旧继续更新连载。书友们终于愤怒指责,冰木槿仍拒不悔改,并逃避指责。
    无奈之下,只好求助贵网站,希望贵网站认真比对核实,尽快做出处理。
    磨铁账号:翠皮豆腐
    邮箱:cuipidoufubao@gmial.com
    2012年6月20日


    2楼2012-06-2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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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2-06-2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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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此事揭过。


        4楼2012-06-2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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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算是个好结果呢……那货完全不愿明白我们的真实诉求,而且改名玩去了!==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2-06-26 20:34
          收起回复
            也不算是个好结果呢


            6楼2012-06-26 20:51
            收起回复
              脸皮厚的人~~脸皮会始终厚下去的~~~


              7楼2012-06-26 21:14
              回复
                牛人!!!这认真精神,值得敬佩!!!不过,真的得注意身体啊lz!!


                IP属地:湖北8楼2012-06-26 21:52
                收起回复
                  辛苦了


                  IP属地:湖北9楼2012-06-2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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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磨铁给出处理意见到bmj发表所谓声明,再到十二粉们给予这个声明的回应,离现在也不过是三四天的时间,但给我的感觉像是隔了好久。。再想到这件事时已经不会再激动了,也失了时时关注的心情。。。唉,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就木掉了。
                    幸好,还有十二粉们会时不时地站出来给予像我这样慢慢木掉的人提醒。为所有的付出 鞠躬。
                    ps,原谅我注意了其他不是重点的点。。。那个,“河南大山中徒步求生”莫非是说那个传说中的无人村“风门村”?


                    10楼2012-06-2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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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一定要注意身体!为了这位mm把自己身体搞坏了可不值~


                      11楼2012-06-2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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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个HIGH爆了啊!太激动了!非常感谢啊!另外楼主也要注意身体的说~


                        12楼2012-06-2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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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 我刚刚才了解到全部事情的过程 大家都辛苦了 世界上对借鉴和抄袭的界定都非常模糊 这才让那妞钻了空子 可见那妞并非没有脑子 只是没用在正途 可惜了 再发现的话 我国是有专门鉴定著作权侵权的机构的 不行就送专门机构鉴定吧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2-06-2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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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确认了一下,顺便普及法律知识。
                            我国没有任何具体的司法条例或者司法解释具体界定抄袭和借鉴。一般默认的鉴定标准是相似度百分比,并且没有具体数值,相当模糊。冰木槿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我国有专门的机构来鉴定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鉴定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意义。但是我父亲的经验是该机构的鉴定标准也相当模糊,得看时机。
                            一般有大段文字相同的话,就会认定为抄袭。像《宿鬼》那样的有些许修改,并不完全相同的,一般认定侵权会有风险。
                            那妞说自己是借鉴确实是没有根据的。借鉴的话,应当在文中注明所借鉴或引用处的出处。没有标明的话,就可以认定有侵权嫌疑。
                            磨铁中文网的处理应当是妥当的。网站仅仅代表自己的立场认为其构成侵权,终止合同并做了删除处理。他们也只能做到这样。
                            至于冰木槿是否认为自己的行为为侵权,是有她自己的自由的。
                            但是这里说明一点,任何非国家授权的个人和组织,所认定的著作权“侵权”或者“未侵权”都是不构成法律效益的。只有国家专门授权的机构认定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益。
                            冰木槿说她自己未有侵权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如果国家授权机构认定其构成著作权侵权,到时候就算冰木槿本人觉得自己没有侵权也是没有用的,一旦再次发表就算侵权,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这就是专门机构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法律效益。
                            一般来讲,首发网站认定其有侵权行为的话,其他网站按理说是不会再予以发表的,无论作者换了什么名字都一样。但是一般没有专门机构鉴定结果的话,作者再次发表其作品并非是违法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清楚。
                            所以,如果发现该文继续发表,可以采取相对理智和安静的措施,例如投诉或者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发表网站也确实需要时间来去甄别和考虑。此时千万不要乱骂一气,让人抓了把柄。
                            ps,根据我父亲的经验,如果发现有著作权侵权行为,例如抄袭,找作者本人调解从来就没有任何效果过!!!也就是说,找作者本人啰嗦基本就是白费力气和浪费时间,因为作者一定不会理会的!直接投诉、拿去鉴定或者起诉才是正途!!大家要切记这个经验啊!


                            14楼2012-06-2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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