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吧 关注:25,380贴子:963,154
  • 7回复贴,共1

至吧内的跟风者和文盲屌丝。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以前看婚吧大家争论的大多是赠与的问题,现在倒好,很多人根本就在曲解法律的在那里叫喧,我真心奇怪你们来发泄之前到底有没有看看新婚法的内容。


IP属地:江苏1楼2013-05-23 08:24回复
    第十七条延续了老法的基本原则即婚后产生的劳动所得和利益归于夫妻双方所共有,别说你们看不懂。。。


    IP属地:江苏3楼2013-05-23 08:25
    回复
      重点在于18条。
      那么我一条一条解释给你们看。
      (一)一方婚前财产,这条我个人理解就是防止小三和傍大款的,一个富翁和一个奋斗的屌丝在婚前所奋斗所得的财产将不进入财产分割的行列,我这样理解不错吧?很多人说不公平,那么好啦,那么假设,结婚的目的是分钱,那么不公平就成立了。(请不要说孩子的问题,因为孩子的分配权是要考虑经济情况的,就算有钱的一方不愿赡养,也可以判一笔不菲的赡养费,在双方都不想要的情况下法律会优先判给富裕的一方的。)
      这里说下个人的吐槽,真心话:结婚是为了过日子,只要好好过别折腾,你的配偶会不给你经济支持?说到底钱还是给你花,只要不离婚就好了是吧?


      IP属地:江苏4楼2013-05-23 08:31
      回复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别计较这个钱了。。。难道你连配偶的医疗保险和治病的钱都不放过吗。。。。


        IP属地:江苏5楼2013-05-23 08:32
        回复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赠与真的没什么好说的,如果较真了只能说明你过于羡慕了,话说回来,假设结婚了,对方是不可能把钱给别人再赠与他/她自己的,那是不法收入,是违法的好么!如果他赠与别人再赠与自己,那就是构成诈骗了好么!不要用违法的方式去纠结合法好么!!
          再说合同中确定,那是你们都确定的了你还去纠结有意义么!


          IP属地:江苏6楼2013-05-23 08:36
          回复
            很多人还纠结姓的问题,尼玛啊!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看清楚好么 !不管男女都有权要求的好么!!!!


            IP属地:江苏8楼2013-05-23 08:39
            回复
              我个人是真心搞不懂你们在纠结什么,新婚法本意是约束大家降低离婚率,每个人都别忘记自己结婚的目的,现在混这个吧的有几个是真正离婚的?有几个是结了婚的?
              我刚来的时候大家都在讨论新婚法的完善性和可改善性,你们倒好,变成文盲和跟风的吐槽圣地了,看着我都蛋疼!
              与其纠集分割的问题不如去想如何过日子不是更实际吗?
              离婚好么?离婚帅吗?离婚潮流吗?那孩子怎么办,父母为你们结婚所用掉的积蓄怎么办?你们的朋友出的份子钱怎么办?你的配偶怎么办?你们这些没良心的人啊!!醒醒吧!!


              IP属地:江苏9楼2013-05-23 08:43
              回复
                还行吧


                10楼2013-05-23 09: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