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 爱滋病与隐私 (aids and confidentialty)
a先生是一位近50岁的已婚男性,他是一位受过良好教育、聪明且能言善道的专业人士,由于最近一连串的沮丧症状包括失眠、无助感及自杀念头,他来寻求社会工作人员的咨询协助。a先生说这些感觉是源自于他和另一位先生之间持续一年的同性恋关系,在最近已经结束,这段关系对他来说很重要并且不想结束,a先生同时表示他已经结婚且育有一个小孩,他爱他的太太也爱他的同性伴侣,就他所知,他太太到目前为止并不知道他的同性恋关系,且他也不想告诉她。
我们聊的更多之后,很明显地a先生除了有这段特别的同性恋关系之外,他同时也和一些不认识的人有一夜情的同性关系,关于这点他也保密。
a先生知道aids这种传染病及其会经由性接触传染,他知道继续这种行为也将会造成他自己及家人的危险,但他也拒绝做aids的检测。
社工人员在这案例中面临一项伦理的冲突,个案和她分享了他的隐私资料,社工人员是否有责任或义务去警告他的太太有关她可能感染aids的危险?或者还是应该保留个案的隐私?
这种情况特别困难就在于不管是社工人员或个案都不知道个案是否已感染aids,所以在寻求其中的伦理与义务的平衡处外,社工人员知道有危险存在,但不知道他的太太及小孩是否有立即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