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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河南项城警方抓走三天后,死于刑警队办公室。据报道,警方称其突发急病“呕吐死”。12月15日,三名刑警被项城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12月18日 中国网)
“呕吐死”的河南郸城人于钢峰并非近期新闻,2011年10月23日在项城做水果生意的于钢峰因涉嫌盗窃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通知,警方称于钢峰突发急病“呕吐死”。事件发生后,周口市官方曾表态“高度重视”。今年5月24日,《河南日报》曾刊文《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于钢峰死亡事件并表示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称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市政府对于钢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绝不护短,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但事实如何?事件两年过去了,给死者家属的“交待”并没有,三名涉事刑警却以“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免与刑事处罚了,估计工作还是依然安稳,两年里三位刑警可能依然天天在“抓差办案”。
“高度重视”两年后,却是“呕吐死”无因,免刑责有理。为什么出现如此鲜明的反差结果?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12-19 21: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