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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促进新兴业态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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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兴业态和高新技术企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 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创业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兴业态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特制定本意见。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孵化企业、软件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 企业等。相关企业除符合国家特殊规定的认定标准外,其主营业务领域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大庆高新区优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等要求。
一、集聚人才壮大企业
1.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一年12月为基数,对当年企业净增聘用员工且签订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的50%由高新区给予补贴。
2.人才培训补贴。以上一年12月为基数,对当年企业净增聘用员工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初任培训补贴。对积极主动按时录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各项指标达标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培训补贴。
3.高级人才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对1名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人才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参考高级人才对区级财政的贡献确定。
4.人才公寓优惠。对符合《大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的企业高管,经审核后,可继续免基本租金使用人才公寓3年;对租用云水湾或专业孵化器配套宿舍,按现行标准的20%收取基本租金。企业自行承担物业、采暖、房产税、土地税等运行费用。
二、优化环境集聚企业
5.云服务和带宽支持。在服务外包产业园机房托管服务器的,免收企业带宽接入费用,仅按服务器额定功率20%收取电费。向企业提供弹性计算主机(服务器)、云硬盘、存储空间、桌面云主机等云服务,按市场价格的20%收取费用,余下费用由高新区补贴。
6.房屋租金优惠。园区载体企业房屋基本租金(不含物业、采暖等税费和运行费用)下调10%。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孵化企业、软件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财政贡献较大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房屋租金优惠额度最高可达50%。
7.产业投资支持。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设立产业投资扶持资金,以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
8.电商企业奖励。在高新区注册并纳税的电商平台企业或实体企业网上销售,当年平台交易额或实体企业网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9.十强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各领域 “十强”企业和财政贡献较大企业给予奖励。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意见涉及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


IP属地:湖北1楼2017-03-13 16: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