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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租收取方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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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租收取方式管理办法
大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促进新兴业态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要求,鼓励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本着强化经营、培植税源、房屋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经2016年1月13日软件园管理办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未来三年按如下方式执行房屋租金收费标准:
一、新执行的收费标准。(2016年2月1日起)
1、非科技型企业按200元/年.平方米(含采暖、物业、房产税、土地税等基本运行费用)标准执行;
2、科技型企业按160元/年.平方米(含采暖、物业、房产税、土地税等基本运行费用)标准执行;
3、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经审核通过按140元/年.平方米(含采暖、物业、房产税、土地税等基本运行费用)标准执行;
4、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完成录入国家外包系统指标,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按110元/年.平方米(含采暖、物业、房产税、土地税等基本运行费用)标准执行;
5、完成录入国家外包系统,指标经审核通过的各类企业按下一级收费档次(含采暖、物业、房产税、土地税等基本运行费用)优惠执行;
6、2016年2月1日后到期欠费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将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已交费企业采取优惠补偿政策。(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
1、录入国家服务外包系统的企业按月度给予延期优惠,即2015年2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5日、2015年3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10日、2015年4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15日、2015年5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20日、2015年6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25日、2015年7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30日、2015年8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35日、2015年9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40日,2015年10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45日,2015年11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50日,2015年12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55日,延期过程中产生的基本运行费由园区承担。
2、没有录入国家服务外包系统的企业按月度给予延期优惠,即2015年2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2日、2015年3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4日、2015年4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6日、2015年5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8日、2015年6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10日、2015年7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12日、2015年8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14日、2015年9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16日,2015年10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18日,2015年11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20日,2015年12月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22日,延期过程中产生的基本运行费由园区承担。
3、2016年1月份正常交费的企业延期70日。
4、2016年2月1日前拖欠交费企业,在2016年2月29日前仍不交费的企业,将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注:
1、上述价格如遇采暖、物业、房产税、土地税发生变动,租金按相应价格同向变动。
2、不按期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该标准从2016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


IP属地:湖北1楼2017-03-13 16: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