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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李绳武给总检察长的回复(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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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加坡的人民呼声论坛( 5-8-2017)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7-09-10 19:48回复
    我在自己的私聊栏里的帖子内容并没有造成任何公众人士对于司法制度的产生信心动摇的问题。
    无论如何我已经修改了我的私聊栏帖子,并澄清我的所要表达的意思了。
    总检察署的来信同时也忽略了我于7月15日在私聊栏发表的帖子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这就是:我在自己的facebook私聊栏里的帖子仅属于我与我的网友之间吧了。
    在facebook设定的相关条款约定下,我在发表的任何内容或者信息时,如果是设定使用“公开(Public)”,那么,任何人包括了facebook以外的人都会看到和使用这些内容和信息,并与我联系。无论如何,我于7月15日发表的帖子无并没有设定为“公开”。这是一个私聊性质的帖子。没有人在未征得我的同意之前可以复制或者引用这个帖子。
    我已经使用facebook已经超过10年了。我过去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在为征得我的同意之前,就复制或者使用我的私人帖子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7-09-10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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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完全没有同意任何人要求使用或者复制我于7月15日在私聊栏发表的帖子。
      无论如何,于7月15日下午4点50分,一位facebook的 匿名者未经我的授权下,使用快拍形式把我的这张私聊栏的帖子张贴在facebook “公开”网页上。张帖我的帖子的匿名者并不在我的facebook网友名单里。这张未经我的允许张贴在网页上的快拍帖子仍然显示了我的帖子是属于“仅属于朋友”的图标。
      这张未经我授权,以快拍形式私人帖子或者内容,随后被他人复制和成为公开在facebook 是未经我的同意的。7月17日,主流媒体《早报》、《海峡时报》、《商业时报》、《亚洲新闻频道》和《新报》等全部都在它们的网上刊登了我的这张私聊栏的帖子。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7-09-1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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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任何一家媒体或者个人联系过我,要求我对此帖子进行证实或者澄清说明。
        相反地,主流媒体将我的私聊帖子变成了公开新闻并广泛地传播开来,它们让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于7月16日就这帖子发表评论。徐芳达对我的私聊帖子的内容感到“遗憾”。紧接着,总检察署于7月17日说,正在关注着我的这张帖子。
        我看到了主流媒体发表的文章,并于7月17日下午42分做出的回应。我把自己的facebook 网页设定为公开。以表达自己于7月15日在私聊栏里发表的帖子已经足于引起新加坡总检察署反应。我澄清说,我在7月15日张贴的帖子是属于设定了“与‘自己的网友’分享而已”(在那个时候有20个人给这帖子按了“赞”)我同时也澄清,主流媒体的报道“这帖子是在星期六张贴,并在当天较后的时间卸载下”是不准确的。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7-09-1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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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检察署书的来信错误地认为我的私聊栏帖子是可以预见到将广泛地在新加坡被复制。
          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需要承担这张私聊栏的帖子在新加坡被广泛地复制的责任。
          我从来就未预见到,未经我的同意,这张以快拍形式上载的帖子或者内容会被复制流传开来。
          我也未曾预见到,在这帖子成为了主流媒体或者主流媒体会把我的私聊栏的帖子给了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让他发表意见、或者总检察署向主流媒体发表“它们正在关注有关事件”的看法、或者主流媒体焦聚报道了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的意见或者总检察署的看法。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7-09-1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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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以为主流媒体在发布这私聊帖子内容的问题,以及它们把这帖子交给徐芳达高级政务部长和总检察署前,将会与我进行核实和寻求澄清。我于7月15日发表的facebook 私聊栏的帖子是仅仅属于私下的帖子。由于总检察署关注公众将会再复制我的私人帖子。或许,总检察署应该要求主流媒体和哪些上载或者复制未经我同意授权就上载我在私聊栏的帖子者删除、或者移除这帖子。我的帖子在私聊栏里的帖子仍然留在我的facebook个人网页上。我并没有卸下这帖子。我已经对这帖子那些产生误会的内容进行修改了。(完)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7-09-10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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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他字里行间挺气的。哎。。。。。。


              13楼2017-12-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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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8-11-2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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