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通吧 关注:179贴子:5,860
  • 5回复贴,共1

个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楼2017-10-30 11:04回复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楼2017-10-30 11:04
    回复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3楼2017-10-30 11:04
      回复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4楼2017-10-30 11:04
        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https://www.blb.com.cn/product/2016022691.html,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楼2017-10-30 11:05
          回复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转让股权,受让方股东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6楼2017-10-30 11: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