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兄弟三人,我排行老二,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我们和父母一起在北京朝外地区生活多年,居住拥挤,条件简陋。哥哥婚后住在其岳父的一间平房里,我婚后因无房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1997年5月父亲单位分配朝阳区住房一套,当时称作“康居工程” ,需要职工全额购买,并不是按成本价购买,也不予折算职工工龄,需交12.5万元购房款。当时父亲表示谁出钱买,这个房子就归谁。但弟弟于1996年因个人原因被公安机关处理2年不在家,且无经济来源,无法购买,所以也不知道父亲单位分房购买一事。哥哥一家本打算购买,但一听无折扣优惠,12.5万元全款太贵就不买了。我和爱人四处筹措买下了这套房子,因为这是父亲单位分给单位职工的,房屋产权只能登记在父亲名下。买下之后一直是我一家实际居住,父母也承诺这个房子是我和爱人买的就是我们的,以后会过户给我们,还给我写了一封证明材料。
2003年父母居住的平房拆迁,为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虽然近几年来只是父母一直实际居住在这里,但父母和弟弟以及我和大哥的各自一家三口共9口人的户口都在这里,按照那时拆迁政策,户口里的每个人都有补偿份额。当时哥哥与前嫂子虽未办理离婚手续,但感情早已失和。前嫂子要走了自己和侄子户口的拆迁份额钱。其他人都没拿自己户口的份额钱,用这笔钱为父母在通州区西马庄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哥哥的前妻拿走自己的份额后又反复追问父母用拆迁补偿款买房之后写谁的名字,不知她是何用意。为防止她再生事端加上那时弟弟有车有时间方便办理事情,父母就把用拆迁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一家人共同约定这套房父母居住,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借用弟弟的名字。而且父亲曾当着所有人对弟弟说:“房子虽然写你名下,但你不能昧了良心,以后这是你们哥仨的。”后来哥哥和我也各自在通州西马庄小区贷款买了顶层(6层无电梯)尾房,和父母生活在同一小区,弟弟一直居住在岳母家。
2009年11月父亲因病去世后,我把我出钱购买的写在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由于本身就是我出钱购买而且父母早就给我写好了证明材料,母亲、哥哥和弟弟均在法院签署了放弃继承协议,房子顺利的过到了我名下。父母在弟弟名下的的房子里居住6年,一直感觉房屋采光不好,冬季也冷,住着不舒服。决定将这套房子卖掉,拿卖房钱在西马庄里换一套房子给母亲养老居住 。2010年房子卖掉了,钱在弟弟手里保管。但由于这一时期房价飞涨,卖房所得的钱已很难在西马庄小区再买到满意的房子。我提议买小产权房,还能剩下些钱给母亲养老用。但他们怕法律不保护买卖小产权房,有风险不同意,就没有买。弟弟便自作主张用卖房款在通州区的当代名筑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大家都觉得当代名筑小区的房子离我们三人都太远,母亲已年近八十岁,无法一人在那里居住,于是决定现在西马庄租房过渡,等机会把当代名筑的房子卖掉,再在西马庄给母亲买房。但这时北京突然颁布楼市新政,出售房源若不是“满五唯一”将缴纳高额税费,不得已只能五年之后再出售。这样只能先将当代名筑小区的房屋出租,用所得租金来支付母亲在西马庄的租房费用。而且当代名筑房屋是毛坯房,为了租出去,母亲花了两万元进行装修。
在卖西马庄房和买当代名筑房子中间的这一段时间里,大家曾共同商讨:后续给母亲买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从卖西马庄房屋所得款项中支付首付款,余款走房贷由弟弟每月偿还,房屋由母亲居住,待母亲百年之后此房归弟弟所有,但弟弟不同意说没钱还贷款。母亲表示这是自己的养老房既如果全款购买就要写在自己名下。在弟弟买下当代名筑房屋后,我表示此房既然全款购买,做为母亲的养老房应登记在母亲名下,哥哥则表示以后反正五年后还要再回到西马庄买房,两套房屋的买卖过程手续繁杂,弟弟年轻、有车、有时间,房子还登记在弟弟名下一切事情都交由他去办理即可,不用母亲反复奔波了。之后母亲对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未再表态。于是当代名筑购买的房屋依然登记在弟弟名下,但口头约定这个房子是属于母亲的财产,只是由弟弟负责今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手续。
之后5年中母亲一直在西马庄小区租房居住,共历经4次搬家。这期间弟弟将当代名筑小区房屋出租所得款交给母亲,再支付租住西马庄房屋的租金。由于还要从所得租金里刨除当代名筑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导致当代名筑租金所得无法覆盖母亲在西马庄的租房费用,只能另外添钱。
因频繁搬家,2016年母亲向我表示不想再租房住了,想住自己的房子。我表示赞同,我就与哥哥和弟弟沟通:五年期已过,按当年商量的,将当代名筑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在西马庄为母亲买养老房。弟弟用各种理由表示卖不了,在我多次催促后弟弟和我说房子已委托给链家出售,我随即向链家核实,链家表示没有卖这个房子的委托。我去问弟弟,弟弟最后瞒不住表示不卖,大家不欢而散。母亲和哥哥面对这个情况没有表态,当代名筑的房子还卖不卖,母亲住房怎么办。后来事实已经证明我弟弟就是想要这个房子,我向哥哥和母亲提出可以答应以后把房子给弟弟,但是要等母亲去世以后,现在不可以。我母亲和哥哥说:“谁说给他了,没人说给他。”
迫于无奈,我在爱人的娘家人经济帮助下,在西马庄附近的竹木场小区全款购置村集体 “小产权”住房一套。母亲于2016年底入住,2017年到2019年该房屋物业、取暖、水电、燃气等费用都是我付的。
母亲住进了竹木场后,我与母亲、哥哥、弟弟商量:当代名筑房屋由弟弟继续出租,因我们收入不多租金钱交给我偿还买竹木厂房子的借款,他们表示同意。但之后没人给我当代名筑的房钱。我要房钱他们就跟我生气,觉得我不该要这个房钱,期间发生过争吵,2017年到2018年在争吵中给了我三万五千九百元,虽然我知道当代名筑的租金不可能那么低,但为了家庭和谐,我没有任何表示。到了2019年不知什么原因不再给我当代名筑的房钱。母亲和哥哥、弟弟没有任何表示或解释。在我的询问下,哥哥与弟弟沟通,弟弟和哥哥说当代名筑的房本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不会出售,也不会再给租金了。哥哥也坦白当初提出买房还写弟弟名就是想以后把房子给他,他们这种口不对心的态度让我无奈。弟弟公然霸占了母亲的房子,让我不解的是母亲和哥哥对此不表态,一副任由他霸占、纵容的态度。
住在竹木厂的5年时间里,我多次表示以后房子可以给弟弟,但他们始终不承认。由于他们总是不愿意提这事,我也不知道母亲和哥哥的真实想法。当我提起当代名筑的房钱就指责我只是认钱,认为我有两套房子还斤斤计较(一套是购买父亲单位的老破小,一套是西马庄的尾房),丝毫不关心我为了给母亲买所住的小产权房负债的实情。不提当初答应给我当代名筑房租帮我还债,现在指责我为了钱,为了争房子在闹,甚至不承认母亲说过不想租房了想住自己的房子的事实,我多次表示全家需要坐在一起沟通一下解决家庭矛盾并且我利用过各种方式通过我自己、亲戚和律师但依然没有人愿意一起商量解决矛盾。母亲已近九十高龄,母亲未来到底该怎么办,谁都避而不谈。对于我的不满,他们只是一味指责我。父亲去世之后的10年都是我每天中午去照顾母亲。产生矛盾后于2021年4月告诉我以后不要来了。他们既然不想看见我,我也就不去了。母亲由我哥哥照顾。
现在我们的家庭状态就是谁也不理谁,这样的结果是我造成的吗?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