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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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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不少夫妻都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的,但离婚因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也是比较常见,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
一: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低下,或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他(她)财产。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可以理解为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之类分配给女方。一般而言,离婚后有些妇女在经济能力上较男子要弱,也许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夫妻在共同的生活中出现问题,有以下情况而离婚的,如:出轨、婚内和别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况,只要情况属实并带有相应证据的,则可通过向法院上诉,可以要求对方少分甚至是不分配离婚财产的,法院对此也会进行处理解决,只不过这些情况如果在法院上诉的话都是需要有效的证据,不是我们随意乱说就可以处理好的问题。


1楼2019-09-16 17: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