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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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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吧之前写的几篇文整合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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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的经济制度主要有两个,一个为对自耕农的租调制,一个为对无地流民的屯田制。
曹操于建安九年下《收田租令》:“收田租亩粟四升,户出绢二匹丝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
这一道令有三点,一为改汉以来定率税制为定额税制,普遍田地亩产为三斛,富饶之地至六斛,十斛,汉以来的三十税一则计算下来为亩收一斗至三斗,曹魏田租比汉来说要轻。此外汉以来就有平赀,即按贫富来收税,如秦彭曾:“亲度顷亩,分别肥塉,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但东汉依旧往往有“优容豪强,刻剥百姓”“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的情况,改定率为定额,也避免了底层奸吏为豪强作弊的现象。
第二点为改收货币租为实物租,这一点东汉以来已经普遍有收实物的现象,《汉书.昭帝纪》云: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此后东汉以实物代税的趋向不断上升,至汉末商品经济大幅受到破坏,自然经济占据主体,曹操也算是因时设制。人头税相对于东汉较重,但曹魏依旧有平赀,按贫富收,曹魏吏治较好,则没有出现东汉常常优容豪强的现象。
第三点就是合汉以来的人头税口赋,算赋为户调,从人头征收改为按户征收,若按汉物价计算,魏人头税则较汉重二至三倍。改按人头收为按户收,一方面有利于人口的生产,汉时百姓至一定年龄就要缴纳百余钱的人头税,而实际执行又往往超过这个数字并且也不按律法的征收年龄,于是往往产生“生子不养”“产子辄杀之”的情况。如《水经注.湘水》注引《零陵先贤传》云:“汉末多事,国用不足,产子一岁,辄出口钱。魏改人头税为按户征收,一户人口多少都是缴纳这点数量,兼之曹魏治下郡守又“重去子之法”,于是汉以来多杀子不养的普遍社会现象,终魏一世并没有形成这种严重问题。
第四点就是“他不得擅兴发”,也就是废除汉以来的颇多杂税。汉代杂税颇多,商业税方面有关税,市税,盐铁税,资产税,田宅税,船乘税,奴婢税,牲畜税,酒税,鱼税,利息税,以及加速贫弱小民破产的刍稿税。如高敏先生在《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中所说:刍稿税有户刍和田刍,田稿税。秦简作百亩收刍三石 稿二石。而汉又有了变化,户刍数额远远超过田刍和田稿之和,有明显加重倾向。
而曹魏则将汉重达三分之一的关税减为十分之一,其余杂税皆不见史文,可见曹操废杂税得到严格的执行。
唯有明帝时因大兴土木,于是“不应输者今皆出半”,增加“牛肉小赋”“槁秸铚粟之调”。之后说司马氏除苛政,“蠲除苛碎,不夺农时”之类的大约是再次废除这些杂税。
另外应当是自曹魏开始废除了代役金更赋,何时发徭役掌握在政府手中,富者凭之免役,贫者却要为此耽误生产。若政府欲加大剥削征敛钱财,那频发徭役也是一种手段。自然对底层不利,代役金实际是一种剥削制度。
如像高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经济史》所言:新的田租制起到了招怀流民,恢复与发展小农经济的作用。曹魏统治区内出现单产上升的高潮:“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
第二为屯田制。
首先屯田人口按那位已注销仁兄说的,屯田人口占魏国人口一半果是事实?按《梁习传》: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上党一郡屯田客也不过六百,《晋书》: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按阎温传:以凉州别驾守上邽令,则上邽人口过万,史文目前出现屯田人口占比最高的屯田区都不到该地人口一半,若是少者更是不到数十分之一,如何能得出屯田人口占魏国人口一半?高敏,黎虎等先生统计屯田郡县,则在四分之一百万口上下。
西晋人口暴增原因可以有很多,《晋书.帝纪二》言:九服之外,绝域之氓,旷世所希至者,咸浮海来享,鼓舞王德,前后至者八百七十余万口。这个数字大约或是传抄出错亦或者是有所夸大,但按《晋书.江统传》: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在魏晋确实不断有大量边地异族迁入,或许就是人口暴增的一个原因。假设魏代的异族为另立籍而晋代为并籍计算,那便更容易理解。
屯田就是将丧乱之后,将国有的【公田】让军士或百姓耕种,军士大约是集体耕种,然后收获统一分配充作军粮,百姓则是收取50%-60%的收获。
有人可能认为50%-60%的征收量过大,其实也不过承接汉时情况。《水经注》有: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另简牍出土这证明这一说法【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
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从》中认为,既云长官,当然是官方组织无疑。西汉亩产大约是一石至一石半,而这是边疆新开发的荒田亩产可能更低,根据汉简亩出仅数斗都不是不可能,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总体大约汉民屯就是对半分的征收量。
西汉豪强已经【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到了东汉荀悦更是称【民输大半之赋】【豪强之暴,酷于亡秦】(秦税:许慎曰贾一作置民之三而税二。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即秦收三分之二的税,而荀悦认为豪强收三分之二还过分,东汉末豪强是否征收量相对于西汉有提升不得而知,但据此至少不会降低),乃至到了隋仍然是【被强家收大半之赋】
此外按郑里廪簿,居延汉简等出土文件,一户平民因豪强兼并平均有田不过二三十亩,所产最多不过百石,名义上的一人百余钱的人头税,实际因底层滑吏要缴纳近五百钱,如一户五口则要缴纳两千余钱,这就相当二十余石了,加之汉代数百至数千钱的代役金更赋常出,杂税横行,贷于底层贫民的假田又往往被豪强与底层小吏勾结侵占,王莽说:“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即使有所夸大,恐怕也是近之。若说刘蜀多依汉制,三十税一或十税一也只是土地税,把他当所有税总合才是搞笑。按“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时费用不乏”,刘蜀杂税并不见得比两汉少。
由曹魏主要大规模施行的理由在浅显不过,北方由于长期的战乱出现大量无主的公田与大量无地流民,这才有着将土地与流民结合的需求出现的屯田制。要求其他人施行民屯也不思考思考社会背景?
此外为以农奴贬屯田说,略引王仲荦先生在《曹操》所言:“曹操施行屯田政策,使失去了土地和脱离了土地的农民,重新以代有奴隶性质的农奴身份,被束缚在屯田之上,重新复归于土地,复归于农业,这标志着一种进步的过程”何兹全先生于《读史集》中说到“使农民依附着土地在土地上生活,生活有,使农民转化为农奴而不是沦为奴隶。从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这就是奴役程度的减轻,这就是进步”,这是第一方面对屯田客性质的驳斥。
另一方面对北方社会农业发展的恢复作用,绝大部分学者都给予肯定。有不少人引用黎虎先生和高敏先生对屯田的观点【不宜过高】。但很可惜,他们引用相当不当。
首先黎虎,高敏先生等人并不是想要对“曹魏的经济体制”有什么异议,相对来说他们是较肯定曹魏对社会秩序以及经济恢复的作用。只不过他们的【对屯田不宜过高评价】是相对于州郡编户的贡献来说。
也就是说,他们只是认为屯田不宜评价过高只是认为屯田对于经济恢复的贡献次于自耕农对于国家的贡献,他们认为更加肯定的是自耕农的贡献,而非是要否定曹魏的经济体制。
对于屯田与租调哪个历史贡献更大,我无意在这里讨论,只是要附几张图,以证几位学者并未如知乎小团体所截图的那般【否定屯田的意义,认为屯田恶政】



屯田不管怎么说,都是作为曹魏重要的经济措施。在一开始的许下屯田,即取得了【得谷百万斛】的效果,之后随着统治区的扩展,屯田范围的扩大,逐渐【岁有数千万斛】,这对于曹操统一北方,无疑起到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有人可能会根据曹操几次军粮困乏以此否定屯田功效,史文说运粮不乏自然是有所夸张,土地就这些,劳动力也就这些,并且时有战乱多误农时,再怎么样的政治制度也无法违背客观规律,这是研究历史的人需要知道的,建立个什么制度就能立竿见影?恐怕很难。
屯田在客观意义上,起到了恢复北方经济的效果【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茄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畜。】【边境肃清,百姓布野,勤劝农桑,令行禁止。】【鸡犬之声,阡陌相属】这种记载较多,此处不做列举。
此外,屯田有安置流民等作用,流民怎么处理?让其投入豪强显然是损失,像公孙瓒光斩杀驱逐,曹操显然高明得多。战乱时期不可能开善堂,要开也得平定天下后再开。而屯田便是平定天下的基础。
有人会拿民不乐多逃亡尬黑,但下一句就是曹操采用袁涣建议,听任自愿加入,百姓大悦。屯田对无地的流民是有吸引力的,他们面对的是兴平年间的谷一斛五十万、人相食。用官牛则成六四分帐。至少有口饭吃不至于饿死。
还有说曹魏后期民屯八二,也是典型不看书的。《晋书.傅玄传》: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这是傅玄对司马炎上书,何来魏末八二?此时民屯已废,说的也不是民屯,而是军屯中的士家屯田。再按:《晋书.载记九》:“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则魏晋之交采取士家八二,显然也只是短时间的一时之制,普遍之制也不过五六成。
学界一般认为至少曹操时期屯田民并无徭役,是【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只有两次突发兵变临时征调,似乎很难作为屯田民有徭役兵役的证据。屯田虽然确实是军事化管理,但至少曹操时期并无徭役,这一点是对百姓有利的,当然,曹丕,曹睿时期也是逐步有了徭役等负担,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或拿淮南民多逃亡江东以证北方屯田比江东残酷,然吴屯田则是定额制,以会稽钟离牧为例,他的亩产才两斛多,故长沙亩产不太可能超过三斛,可官收米一斛六斗。因此没法看见吴简的马植杰在《三国史》的推论可以作废,只能说乡人恋土,宁渡江也不愿往北。
蒋福亚先生在《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提到,“魏武屯田”成为以后封建王朝在创业或面临,财政匮乏时经常提到的话题或效仿的榜样。事实也的确如此,一直到明清时期屯田也一直有,朱老总在看《三国志》时也认为屯田是“留薪办法”。
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仓盈庾溢,可计日而待也。这是东晋尚有魏武屯田之遗响。
欧阳文忠公曰:其势艰而难田,莫若充国,迫急而不暇田,莫如曹操,然皆勉焉。
《范文正集》卷五:臣观汉赵克国兴屯田,大获地利,遂破先零。魏武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垦辟,故下不甚勞,大功克举。
《读通鉴论》卷十:曹孟德始屯田许昌,而北制袁绍,南折刘表;邓艾再屯田陈、项、寿春,而终以吞吴;此魏、晋平定天下之本图也。屯田之利有六,而广储刍粮不与焉。战不废耕,则耕不废守,守不废战,一也;屯田之吏十据所屯以为己之乐土,探伺密而死守之心固,二也;兵无室家,则情不固,有室家,则为行伍之累,以屯安其室家,出而战,归而息,三也;兵从事于耕,则乐与民亲,而残民之心息,即境外之民,亦不欲凌轹而噬齕之,敌境之民,且亲附而为我用,四也;兵可久屯,聚于边徼,束伍部分,不离其素,甲胄器仗,以暇而修,卒有调发,符旦下而夕就道,敌莫能测其动静之机,五也;胜则进,不胜则退有所止,不至骇散而内讧,六也。有此六利者,而粟米刍槀之取给,以不重困编氓之输运,屯田之利溥矣哉!


IP属地:上海1楼2021-07-21 12:35回复
    口卅三亩五口步屯田民田亩收米一斛六斗为米六百九十
    第四长安亲,正月乙卯初作,尽八月戍戌,积二百口(廿)四日,用积卒二万七千一百卌三人。率日百廿一人,奇卅九人。垦田卌一亩卌四亩百廿四步,率人田卅四亩,奇卅亩百廿四步。得谷二千九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率人得廿四石,奇九石。
    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


    IP属地:上海2楼2021-07-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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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3楼2021-07-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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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1-07-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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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2-05-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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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2-05-2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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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哔站中二酱也开始做经济制度方面的视频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2-05-27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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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2-05-3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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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2-07-0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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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2-07-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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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2-08-2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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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06-2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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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10-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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