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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导致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房奴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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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怎么看待,在普通老百姓眼中,房子代表了家庭的财富,房屋的价格不断的升值,意味着家庭的财富也在不断的高攀,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房子的财富占比,家庭财富高达63%
房价在2015年后就出现了第3次爆发式的增长,全国平均房价已经突破了一万元以上,北上深一线城市平均房价已经达到了6.2万元每平米,即便是广州平均房价也突破了4万元每平米。
多个新一线城市的房屋价格还在不断往上望的价格进行突破,其实有部分区域的房价早早就已经突破了3万元每平米,一个普通家庭想要在一线城市或者新一线城市购买一套小小的房屋,只能选择银行按揭,三成的首付基本上都已经接近过百万的首付款了,一般家庭还是难以承担得起,而且即便给得起首付,面对房贷的压力,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IP属地:四川1楼2021-07-26 22:50回复
    银行也是盈利机构,并非是福利机构,当然是想用最低的方式来换取更高的收益回报,而房子就已经成为了在按揭购买房子中的最大抵押物。
    贷款购买房子是指购房者以在住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偿还本息贷款业务,也被称作为房屋抵押贷款,也就从侧面说明用今天的时间完成了明天的梦想。
    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我国有接近7成的人购买房子都是利用按揭的,而在2015年之后房屋的价格出现如此之大幅度上涨之后,这个人群已经接近9成了。


    IP属地:四川2楼2021-07-2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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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贷的压力越来越大,也有人已经开始承受不了房贷的压力了,如果断供了还不起房贷,最终面临着的结果有两大解决方案!
      市场上现在非常火爆的二手房交易手续,如果全资产市场行情还算可以的情况下,通常便宜一点,很快就把房租卖出去了,这种操作方式相对而言损失是最少的,只不过是便宜了那么一点点资金而已。
      另外一种方式,过长时间还不上款,银行也多次提醒的情况下,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只能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最终银行回笼资金,如果资金有多的情况下就给回购房者,如果资金不足的情况,购房者继续要向银行还款。


      IP属地:四川3楼2021-07-2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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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都是基于房子作为抵押物还是完好的状况,如果房子不在了,比如地震洪水等各方面的自然灾害,所导致房子遇到了不可抗力倒塌损毁,这时候购房者的房贷还没还款清楚,还是要继续还款,还是银行做出别的处理方式。
        最近河南省大面积地出现了特大暴雨,导致省内有多个城市出现了内涝、洪水。南河南总受灾人群将超过380万人,全国人民都特别关注此件事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个地方每个企业都为河南尽一份力帮助他们渡过此次难关。
        由于特大洪水的影响,有部分房屋出现了坍塌的,幸运的是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由于洪水的无情,房屋就这样白白的没了,对于银行而言抵押物消失而消灭。对于个人而言,一方面自己的家园没了,另外一方面最大的财富也消失了。
        不少的网友都觉得因为洪水地震,台风等不能预见也不可以避免的,可抗力因素所导致房屋没,应该不用再继续还款房贷了吧?
        银行在放款出去的时候,也从这套房子上能获取不少的利益,而现在房屋坍塌了,也自认人还倒霉,投资有风险,并不可能说有100%的稳定收益回报吧。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毕竟投资风险这方面的东西是属于无法掌控的因素即便我们去存钱,银行也有可能出现倒闭一样的道理。


        IP属地:四川4楼2021-07-2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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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并非我们想象中这么简单,我接触过多位银行的信贷部经理,他们给出的答案是:肯定是还款的,但是银行会尽最大的宽容度来处理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借款人与银行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物的消失。而存在自然解约作为抵押物,因自然灾害倒塌,借款人依旧异物,按月还款,剩余未还清的贷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洪水地震等损坏的房屋无法作为抵押担保物,但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债务仍需要继续地履行。


          IP属地:四川5楼2021-07-2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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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样的情况,银行的处理方式也并不会像过去一样这么毫无人性,商业银行处理起来一般都可以给很大的“延期还款”作为缓冲过渡期, 也不会造成征信不良,你不会把其他可变现的物品进行强制拍卖用于还款,一切都要遵循还款人的真实情况来定夺。


            IP属地:四川6楼2021-07-2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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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不外乎人情,有一种遇到特大的自然灾害,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就可能面临着被销的情况,换言之就是这笔钱由国家帮忙进行还款了。
              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国家就提出灾区无法偿还的贷款,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不催收、不罚息、不做不良行为,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的信贷支持。
              此外银监会还提出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所造成巨大的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补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还款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地给予核销。


              IP属地:四川7楼2021-07-2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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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种情况进行详细的判断:
                1、房屋存在贷款人失踪,银行将会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进行核销处理。
                2、房屋现在贷款人不幸离开,有继承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该房产被列为遗产,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还款。
                3、房屋上尚在贷款,人去世又没有继承人,银行可按照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照坏账进行处理。
                有不少的房奴要说,在原本受到经济重创之后,自己的生活都已经遭受到深刻的打击了,现在还要面临着房贷的支出无形中造成了更大的压力,可能需要四五年时间才能慢慢的恢复。
                房屋还在的情况下,当然还可以继续居住,如果房子不在了,那将是一个怎么样的生活?
                总结:
                希望此次事情快点地结束,经济也能快速的恢复,让老百姓真的要恢复到原有的生活轨迹,并不要给这一次的水灾造成巨大的打击。
                天灾无情,人间有情, 要大大的体谅老百姓现在面临着的困难,对于所有的条款条约尽可能的宽松,让他们恢复到原有的生活轨迹之后再进行条约的继续。


                IP属地:四川8楼2021-07-2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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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 1098 6003联系我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1-07-2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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