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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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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深化企业改革,适应新时代发展潮流,加强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人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产教融合方式,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型人才支撑。
一、《指导意见》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手段,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坚持以满足高质量发展、适应新时代为需求导向,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行校企政联动,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道路。坚持以用为本,不断提升技能岗位人员价值,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技术创新等目标。
《指导意见》主要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以“双结合”“双基地”“双导师”“师带徒”等创新模式、“一班一方案”、培训班、弹性学制等管理制度,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主要结合新时代特色:数字技能、绿色技能、人工智能等培养出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指导意见》明确培养主体职责,即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需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二、新型学徒制激励机制
为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政府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以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等情况实时调整。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至所在地人社部备案。企业完成培训任务,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编号或证书复印件、培训视频材料、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等凭证,即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等,鼓励“名师带高徒”,充分利用技能人才培养阵地。
三、推行新型学徒制保障措施
据中国建设人才网观察了解,企业对于接受培训的人员既是员工,也是学徒,是否在其培训期间支付工资产生疑问。《指导意见》指出要健全企业保障机制,企业应当在学徒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企业还需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支付带徒津贴(由企业承担)。其中,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以及在企业内部发生的在岗培训、业务研修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人社部等部门联合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以财政支持保障企业和个人利益,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1楼2021-09-22 11: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