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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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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就是人类存在形式的本质。由上述可知,人,作为物质构成来说,它一种“物质聚合”;作为动物而言,它是一种有感存在,同时,人体中还具有一种独特的存在形式,即“反映存在”或“思维”、“意识”等……。只有将这几个根本方面综合起来把握,再把握和探究人的本质就清晰、便捷多了。
6-2-1. “人的本质”定义。
首先给出“人的本质”的严格、精准定义:“是一种同时具有物质性存在和意识性存在且是这种两种存在统一体的复合存在形式。”简称“复在”。也可最通俗化地说,人的本质就是“主观的我”和“客观的我”的双重存在。具体说,人首先是一种物质性存在,他是由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肌肉、骨骼、各种生理器官和血液、体液、皮肤等物质构成的。这是人之“物质性存在”的第一层涵义,也是最基础涵义。人之物质性存在的第二层涵义,也是最重要的涵义就是,人的各种现实的活动、行为(包括意识活动本身)等,从哲学意义讲,则属于“客观存在”。也就是说,就上述两方面而言,人,这个存在形式,无疑具有(广义)客观的一面,而且是属于根本基质方面。但同时,人,还具有意识或反映能力,能够对他们自身客体或现实的自己进行反映,即能够“反观”自己,由此,人还作为“反观中的自己”即“主观的自身”而存在,这就人的主观一面,“人”,正是其客观存在方面和其主观存在方面叠加或统一的两重复合存在。这正是“人”这个存在形式的“最根本自类同一性”,因而是“人”的最根本、最精准的“本质”——“复在本质”。人的复在本质或人都具有主观、客观两重存在,是人们最为经验也最可确证的根本事实。比如,我们每一个人,正常意义的人,除了作为血肉之躯及所言所行的现实的自己外,无疑还有我们对自身一切的感知、认知中的自己,无一例外。而且,我们可通过种种探究和对比等不难认识到,我们人的这种双重存在是所有人之存在其他特性中最为根本、普遍和有决定意义的存在特性,我们的一切活动,行为、思想等,无不受到这个根本特性之深深影响。而“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存在物,包括所有除我们以外的动物、生物,都不具备这种存在本质和特性,人的这个特殊本质和特殊存在特性,能够将我们“人”和其他所有动物、存在物清晰、根本地区别、区分开来。以往所有相关理论中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表述,都没有从这个最根本最精确方面把握和明确表述之,从而往往无法讲清出到底什么是“人”,以及究竟如何彻底廓清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
6-2-2. 人的“复在本质”导致“人的根本忧虑法则”
人在根本上具有两重存在这种存在现实和存在特性,又在根本上必然导致了人的又一种根本存在现实和特性,即人在其整个生存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种根本上的内在忧虑,对此可归结为一个“人的根本忧虑法则”,简称“忧虑法则”。人的存在之所以会具有这种必然、内在的深深的忧虑,主要有下面两大根源。
第一大根源,是由于人具有了“反观”自身的能力,从而他们必然会有意无意地感知或认识到自身种种的缺陷和鄙陋。最明显的是,从人类整体而言,他们会意识到自身之种种不足和缺陷,不如狮虎那样强悍,甚至连野狼和野狗都不如;不如鸟儿那样能自由飞翔到各处以及它们生活的轻松自如(食物几乎遍地都是,无须辛苦劳作等);以及人在自然及人类自身各种灾害(如群体战争等)面前的无力和渺小……,等等。即使从现代人类角度,这种内在忧虑甚至更多、更深刻,比如,对自然灾害的更多了解和担忧,臭氧层的消失,新瘟疫的流行,碳排放的暴增,能源枯竭等危机,以及不同文化、价值观方面深刻隔阂,由此隐含着的能毁灭整个人类的世界战争……等等。从人类个体角度讲,反观导致的让人根本忧虑的因素就更多了,由于能清楚、真切地反观、感知自身的种种状态,必然导致与其他人的对比,从而导致对自身缺陷或缺陋之深深忧虑,不如某某聪明,不如某某漂亮,不如某某能力、境界以及不如他人之财富、权力、家庭背景、才华、命运……等等,当然,最为深层和内在的根本忧虑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以及,当我们仰望浩瀚星空时,我们无不极为深刻地感到自身是多么卑微和渺小……,无论是何种人等,无不如是。所有这一切忧虑,根本上都是由于我们的“反观”带来或造成的。所有其他动物,它们由于不具有“反观”自己的功能,所以它们根本就没有或感知不到任何“忧虑”!不错,动物们在饥饿时会感到“饿”,遇到天敌时会害怕,配偶稀少时会感到性饥渴……等等;但是,这些仅仅是动物生理本能上的某种生理及心理“紧张”而已,这些“紧张”,即神经方面的收缩及导致的不适等,这些动物性心理紧张完全不是人类意识中的“忧虑”,一方面动物的诸种心理紧张,只在特定情景中产生,即只在遇到特性情景和场合下刺激动物的生理、心理才会产生,而这些特定情景消失,其“紧张”亦随之而去。另方面,动物们没有“意识”或“反观”功能,它们不会将自身客体作为它们的感觉感知对象来对待,即不会形成“主观的自己”,就是说,它们只能现场感觉到它们的各种“紧张”,但不能在那些特殊情景“不在场”及其各种“紧张”为发生情况下感知到它们的“紧张”!这就不是“忧虑”。可以这样归结或概括,“忧虑”是“紧张”不在场时对“紧张”的感知,而不是“紧张”本身,当“紧张”产生时,那只是“紧张”,而不是“忧虑”。由此可知,“忧虑”是对“紧张”的长时期感知,因而它对人的生存或生活的影响和作用是长期的,永恒的。
一个最明显佐证,所有动物没有患“抑郁症”的,只有人类才会有这种病症。“忧郁症”正是人的上述“忧虑”过度集聚积累之结果。而动物们只会面临及经受各种“紧张”,由于这种“紧张”不会在现实导致紧张因素不存在时持续在动物神经系统中存在,因而不会导致它们中枢神经系统上的相应伤害。而人则不同,由于人能够在那些导致紧张的诸现实因素不存在时,持续、长期地在他们意识、意念中存在,即持续发生作用,最终导致神经系统上的伤害,即导致“抑郁症”就是必然的了。当然,现实中确实有某些长期锁在狭小笼子里,或长期、持续地受到虐待的动物出现类似“抑郁症”的报道,这种现象显然是长期、持续的“在场(神经)紧张”造成的,这与人类抑郁症的成因是意识对“不在场紧张”的长期持续之过度感知所致,两者本质不同。
第二大根源。人的复在本质必然导致一个根本事实或现象,即由前面论及的“本然存在”与“已然存在”两者有一个“绝对差”这个根本事实所决定,“主观自我”与“客观自我”两者之间也必然存在着一个永恒的“绝对差”,就是说,任何人在主观上,无论对客观、客体的自身认知得多么准确、正确,他的自我认知与他现实、真实的自己永远存在认知上的“绝对差距”,即“反观绝对差”。
忧虑有两大根源,一是,看到或意识到了自身的缺陋及卑微,导致人之一生永恒处在不满意自己内在忧虑之中。二是总感到自己不能完全认识和把握自己,从而必然存在一种永恒的内在不安和忧虑之中。
人的“意志自由”问题
以往理论关于人的本质认识之局限


1楼2022-07-31 06:33回复

    6-2.人的本质 新
    人的本质,就是人类存在形式的本质。由上述可知,人,作为物质构成来说,它一种“物质聚合”;作为动物而言,它是一种有感存在,同时,人体中还具有一种独特的存在形式,即“反映存在”或“思维”、“意识”等……。只有将这几个根本方面综合起来把握,再把握和探究人的本质就清晰、便捷多了。
    6-2-1. “人的本质”定义
    首先给出“人的本质”的严格、精准定义:“是一种同时具有物质性存在和意识性存在且是这种两种存在统一体的复合存在形式。”简称“复在”。也可最通俗化地说,人的本质就是“主观的我”和“客观的我”的双重存在。具体说,人首先是一种物质性存在,他是由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肌肉、骨骼、各种生理器官和血液、体液、皮肤等物质构成的。这是人之“物质性存在”的第一层涵义,也是最基础涵义。人之物质性存在的第二层涵义,也是最重要的涵义就是,人的各种现实的活动、行为(包括意识活动本身)等,从哲学意义讲,则属于“客观存在”。也就是说,就上述两方面而言,人,这个存在形式,无疑具有(广义)客观的一面,而且是属于根本基质方面。但同时,人,还具有意识或反映能力,能够对他们自身客体或现实的自己进行反映,即能够“反观”自己,由此,人还作为“反观中的自己”即“主观的自身”而存在,这就人的主观一面,“人”,正是其客观存在方面和其主观存在方面叠加或统一的两重复合存在。这正是“人”这个存在形式的“最根本自类同一性”,因而是“人”的最根本、最精准的“本质”——“复在本质”。人的复在本质或人都具有主观、客观两重存在,是人们最为经验也最可确证的根本事实。比如,我们每一个人,正常意义的人,除了作为血肉之躯及所言所行的现实的自己外,无疑还有我们对自身一切的感知、认知中的自己,无一例外。而且,我们可通过种种探究和对比等不难认识到,我们人的这种双重存在是所有人之存在其他特性中最为根本、普遍和有决定意义的存在特性,我们的一切活动,行为、思想等,无不受到这个根本特性之深深影响。而“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存在物,包括所有除我们以外的动物、生物,都不具备这种存在本质和特性,人的这个特殊本质和特殊存在特性,能够将我们“人”和其他所有动物、存在物清晰、根本地区别、区分开来。以往所有相关理论中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表述,都没有从这个最根本最精确方面把握和明确表述之,从而往往无法讲清出到底什么是“人”,以及究竟如何彻底廓清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
    6-2-2. 关于人的客观存在方面
    人的“复在”本质中关于人的客观存在方面,当然首先是指人的自然基质、自然生物体方面,即直立行走、具有思维能力的生物躯体等。这一点是人之为“人”的最根本和作为前提的方面,没有这一方面,人的其他方面便均无从谈起。(关于人工智能问题另述。)只有自然人的前提性存在,才会有这个人的脑中的思维,以及思维的所有内容,这是最根本的事实。也就是说,人的自然存在是“人”这个存在形式的基质。人之自然存在的生成,在前面章节中已有专述,这里不论。
    不过人之客观存在最重要的内容却不是人的自然存在,尽管后者是最根本和前提因素,而是人之“现实存在”,即相对于人的主观存在,是该主观存在之所有客观对象、内容的现实存在。这种客观存在不仅包括人的自然存在,更重要的是包括人的所有社会活动、行为及人的思想、精神活动的所有方面!以往理论中有将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本质,如费尔巴哈等,这显然是十分片面的。人的自然存在实际上与动物差不多,只有在现实社会关系中,才是真正、现实的“人”的客观存在。这一点,马克思对费尔巴哈观点之克服是正确的,后面将再会论及这一点。
    进一步说,如果将人的本质归结为或理解为人的自然存在和其精神存在的统一,这看起来与上述人的“复在”本质类似,实际上有重要区别。当然,以往理论并没有人在理论上正式提出过人的本质是其自然存在与精神存在的统一,但实质上是有这种涵义或内涵的。比如以往理论关于人的本质最普遍的观念是“人的理性、精神”等,自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等基本都持这种观念。这个观念虽然指出或强调的是“人的理性、精神”,但毫无疑问其中都暗含着人有自然存在方面这层涵义的,这实质上就是一种“自然存在和精神存在统一”说,指是表面上突出强调了人的理性、精神方面而已。这种“破缺复在”本质说(即破缺人的社会现实存在方面)也正是其根本缺陷或错谬之所在!正是因为此说没有看到或严重忽视了人的复杂、重要的现实社会存在,如人的生产活动,伦理特性、构想、创造能力等,及其对人的主观精神存在的根本制约和影响,这种理论才偏颇地过分强调人的精神存在方面和精神的作用,过分强调了忽视了人之社会现实存在根本制约的所谓“精神自由”,“意志自由”云云。
    关于人的“意志自由”问题,后面会再述。这里只突出强调一点的是,人的意识、意志等再自由,也不不能完全把控和决定人的现实存在的,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根本事实。仅由此一点来看,何来什么人的“精神自由”、“意志自由”?就是说,所谓人的精神、意志自由是十分相对的。这里举出一个最简明的例子,古希腊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指的是河水是永恒流动的,因此,此一秒钟河水的状态已不是前一秒中那个状态了。这里套用老赫的话提出,“人不会两次感知到同一个自己”!当然,这是从哲学层次而言的。就是说,从严格哲学意义上讲,一个人无论从生理角度,还是从其行为取向角度(行为取向即“行为定势”等后面有专述)和意识活动角度而言,每一秒钟都在变化之中的;所以说,此一秒钟一个人对自己滴感知或感觉,严格讲,与前一秒感知到的自己是绝对不一样的!人的这种“瞬息变化”的状态,就是“人的现实存在”状态的一大特点。当然,就人的日常生活状态而言,人的这种瞬息万变、时刻变化的本质特点对一个人的实际活动意义不大,影响甚微,但实际上这种细微的时刻变化是十分重要的。扼要讲,人是不断变化的,这一点人们都会认可,但是任何较大的变化毋庸置疑地都是从每一点点细微变化集聚和演化而来的,任何变化无不如此,无论是人的变化还是生物、非生物的变化,无一例外。由此即可知总变化中的任何一个小小的变化,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对人的深入探究中,把握和认识人的这种“瞬息变化”无疑十分重要。特别是,在某个特殊时刻,这种“时刻变化”的意义会十分凸显出来!比如当我们遇到十分迅疾的危急时刻时,往往我们瞬时的反应如何会决定我们的生命或者受伤之程度……!比如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遇到险情之处置,或者当我们在事业和生活重大事务须即刻决断时……等等。再如,当看到别人突发危急时刻你在瞬时施救与否的行为状况,也凸显了你平常时期的价值或伦理状态、行为取向……等等。
    关于人工智能基质问题
    关于“迄今最高级形式生命存在形式”,指的是从最严谨、严格角度而言的,为与将来或未来的“新的人类存在形式”有适当区别的表述。依据迄今自然科学,特别是关于生命、生理方面科学之发展状况,现今人类的自然状态将来极大可能会有重大变化,比如对人类基因和细胞等微观组织的改造,人类自然寿命可能会大幅度延长,人滴自然功能可能会有多种重要变化,比如人的学习能力,生产及创造能力会有很大提高,以及相应滴人滴伦理方面也会有相应的很大的变化……等等。特别是,由于人工智能科技的发展,人类很可能,以至必然地会出现“人机结合体”自然状态,即人的生物生理存在与某种人造装置相结合的自然存在方式,比如,心脏、血液等人工器官和生理成分的置换等等;特别是现今滴脑科学和人工智能科学已经在原则上确定了,人滴脑器官也能在根本上仿制出来,并理论上可将人脑中那些决定“人之为人”的各种信息转移或复制到人工大脑或智能装置上,如此的话,人类在本质意义上确有实现“永生”的充分可能!因为“一个人所以为人”,正在于其脑中所有信息之总和,如果这个脑中的所有或主要信息可以无限次转移和复制到另一生物肌体或仿人装置上,这在实质上,就是“一个人之永生状态”!这里再大胆地预测一下,这简直就是未来人类发展之必然!问题仅仅在于,这种“转移或复制的人”在多大程度上与被转移和复制的人本质相同,或者通俗说不过就是个“转码率”及其无限提高的问题。


    2楼2022-08-21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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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 关于人的主观存在方面
      人的主观存在,指的是人在反观自己或者说在感知、认识自己时,他在他头脑中或意识中的存在状态。严格讲,只有具有意识功能的人类,才具有反观自身,即认识自身外在特别是内在状态的能力。在外在方面,之前各国相关科学家做过很多实验证实,绝大多数动物不能识别出水中自己的映像或镜子中的自己……,只有少数灵长类动物类人猿,如黑猩猩、大猩猩等能够感知到镜中的影像是自己,但也仅仅是识别出外在、形象的自己而已,不能感知自身感觉、情感等内在状态。人类婴儿在十几月之前也不能认出镜子里的自己。由此可以确定,所有动物都没有其主观存在形式,特别是自身内在状态的主观形式。这个事实的根本原因也很明显,任何不具有思维功能,即能感知和把握事物内在性质、关系能力的动物,都不可能在内在方面(包括绝大多数动物对其外在方面)感知或认识它们自己。
      人类认知自己的能力或反观能力只能在使用符号的前提下或基础上才能形成。在镜面和水面中识别出自身的形象,仅仅是对自身外在样貌的一种感觉而已,这虽然也需要神经生理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但是这对自身外在样貌的识别还远远不是对自己的“认识”或“认知”,或者严格说还不是“自我意识”。所谓“自我意识”含义上的反观,指的是主体对自身现实存在各主要方面的内在认知。正因此,黑猩猩、大猩猩等类人猿虽然具有“(外在)自我识别”的能力,但它们至今依然属于动物范畴,由于它们不具有意识能力,决定了它们对自身的识别仅仅是极为外在的自我感觉而已,这种粗糙的自我感觉既对其自身的种种现实存在几乎毫无认知,因而也在实际上对它们的现实生存也基本毫无裨益。这里特别强调的是,所谓它们对自身现实存在毫无所知,指的是在它们头脑中,对其自身客观存在毫无认识;当然,由于长期现实生存活动的反复经历,它们在本能上是知道在什么场合、遇到什么其他动物或同类,它们会如何应对或做出反应的……。但这些仅仅体现在它们的动物本能上,或体现在它们在现实场合的即时反应或应对之中,尽管动物们在实际场景中的即时反应往往是十分恰当和巧妙的。
      具体讲,主体若要在头脑或感知中呈现或认识自己,即了解自己的某个心理活动是如何产生或进行的?自己在哪方面有什么缺陷因而须补强?或者自己的性情、以往经历、自己在群体中的作用……等等(这里再次强调,这些指的是主体在其头脑中的感知,不是指主体在实际行为应对中的本能反应)。也就是说,动物之所以不能将自身存在作为自己的感知觉对象,其中最关键地是,它们不会使用符号!前面专门描述过使用符号的重大意义,主体若不能利用符号将它们偶然感觉到的它们自身的某种现实存在用符号标志、记录下来,使得它们能够常常将这些符号调动到头脑中反复感觉、体验、琢磨,那么它们自身的现实存在就不可能成为它们的感知对象,更不可能从而对它们自身的现实存在在头脑中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感知,也就是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意识”!举个最起码的例子,一个主体要将自己自身作为感知对象,最首要和必须的是要会使用“我”这个符号,无论这个符号的具体形式是什么;即能够在头脑中用“我”这个符号引发此后的所有对自身的感觉、感知,如“我这样”、“我那样”,“(我)喜欢”、“(我)害怕”、“(我)想要”……等等。只有对这些符号在心里或头脑中反复调出、体验、琢磨的过程中,主体才会在自己的头脑中逐渐形成对自己现实存在状态的一个较全面的感知,即形成“自我意识”。没有这些符号性感觉,主体就不可能对自己的各方面活动有一个固定、清楚的感知,无法对各种符号所标记的它们自身的大量活动予以反复体验和琢磨,那么显然它们就不会将头脑中的自己与现实的自己区别开来……,它们因而仅仅是一种本能、单纯的存在,它们现实的存在状态还不可能成为它们的感知对象。对此,马克思表述得十分贴切:“动物是和它的生活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它们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1844年手稿 60页。当然,马氏并未对为何人能够形成对自己的主观感知予以深究。现代生理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克里克也指出,“如何这种机器能像人一样决定自己的行为,即有一个‘自身’的映象,那么这种机器看来具有‘自由意志’了”。(《惊人假说》272)人类当然早就具有了使用符号的能力,也因此逐渐便具有了越来越清楚、深刻的自我意识。人的这种自我意识之形成,就是“人的主观存在”的形成。
      6-2-4. 关于“人的意志自由”问题


      3楼2022-08-21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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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 关于“人的意志自由”问题
        人的“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问题,是迄今哲学及“人学”(即关于人的理论汇编)一直都在尽力思索和探讨,但至今也未搞清楚的问题。其实,从上述“人的主观存在”事实和角度看,这个问题其实很清楚。就是说,正是由于人具有特殊的,相对独立的“主观存在”即“主观的我”这种存在形式,才必然产生了所谓“自由意志”。即,人的“自由意志”或“意志自由”根源于“人的主观存在”本质。(前面已多次论及,人的这种主观存在本质又根源于“使用符号”,这里不再赘述。)由于人能够通过使用各种符号,在其脑中或意念中形成一个主要由各种意义之符号连接成的庞大“意念世界”与他们面对的外在客观世界相对应;特别是,由于符号的使用具有很大灵活性、自主性,即用什么样式的符号,一个符号标志、指谓什么特定内容,符号之间如何连接、组合(即如何对客观事物做判断等)……等等,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而人的这种感知、认知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正是所谓“自由意志”的本质、实质和根源!比如,我是用楔形符号,还是图画符号,还是字母符号去标志、指谓事物,完全是随我的意愿,是我的绝对自由;我用“狗”或“DOG”等去指谓一种动物,更是我之随心所欲。(这里当然是指当初的人们最初使用符号时的情形。)也就是说,具有符号思维能力的人,他们脑中或意念的“主观的我”具有超出他们客观自身状态来看待、对待、思考自身和外部存在的能力,这就是迄今理论中所谓的“自由意志”,也就是所谓“自由意志”的本质。除人类以外的所有动物、生物都不具有使用符号的能力,也就更不可能具有这种“自由意志”。动物们所谓的“自由自在”的生存状态实质不过是本能、单纯的“自由:,它们可以在活动上表现这种“自由状态”,但它们感知不到自己是自由的,所以它们没有“意志自由”,只有本能的“活动自由”。当然,动物的“活动自由”较之人类的“意志自由”无论在生存意义上和生存效能上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人类的“自由意志”其最为重大的意义是体现在人类能够“自由”地任意构想他们所能够构想的任何事物!(人类的构想能力也出自符号的使用。)这一点可以说是最能体现人类“意志自由”的方面。人们可以任意自由地去想像自己在天空翱翔,骑骏马在田野狂奔,可以尽情想像自己是百万富翁,自已是绝世佳人、不世英雄,自己创造了惊人发明,取得万世功绩……等等等等。任何一只猴子连想像一下晚上能吃到什么都不可能。人类这种自由想像能力的背后,历史无比确凿地证明了,他们迄今创造了何等辉煌的人类文明!同时,“自由意志”也塑造了人们丰富多彩,深刻隽永、宁静致远的人性,极为绚烂、璀璨的精神世界。
        但是人的这种“自由意志”显然不是绝对的,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和主客观条件严格制约和限定的。任何人,凭他的意志故然可以任意自由地去做任何事,但他实际上能不能去做?能不能做到?能做到什么程度?……等等,就绝不是由他的“自由意志”所能决定的了!你可以想到世界任何地方去旅游,但是你的经济能力,身体条件,工作羁绊等决定了你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和方式去实现你的“自由意志”。最为明显和切实地是,我们每一个人在生命最后时刻,或者任何时刻,在回顾自己的人生道路时,几乎都会切肤知晓,与自己当初的“自由意志”有何等之不同!
        关于这个问题,这里可用两种“自由”的含义或两种含义“自由”的统一来根本说明如何看待“自由意志”问题,一种是“意志的自由”,一种是“真实的自由”。前者很好理解,就是上述由于人类演化过程决定的人的主观意志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度”是非常高的,尽管这种自由对人的发展和人生意义很大,但“实现度”非常低。而“真实的自由”则不同,高度概括说,这种“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通俗说是,“知道哪些自由能够实现的自由”!这才是人的真正的,可随意兑现或实现的“自由”!这种“对必然性认识”的自由,是由斯宾诺莎提出的,只是他的这种精辟观点被他庞大的,价值不大的哲学理论所遮蔽。斯氏最关键的原话是:“他的行动完全取决于可以单独从他自己的本性加以理解的诸种原因,而且这些原因必然决定他采取行动。其实,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荷兰]斯宾诺莎.政治论. 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p.16)
        总之,关于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可以根本归结为这样几点,第一,人的符号思维能力导致的“自由意志”是人这种存在方式或人这个物种最为高贵和高端的存在形式,不仅雄踞所有其他物种之首,更是高居世间所有存在之首!第二,但是这种“自由意志”是有诸多主客观因素和条件制约的,不是绝对的。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人可以通过艰苦努力,最大程度地在“认识必然性”基础和条件中,实现“真正的意志自由和活动自由”!


        4楼2022-08-2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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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 关于“人的意志自由”问题
          人的“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问题,是迄今哲学及“人学”(即关于人的理论汇编)一直都在尽力思索和探讨,但至今也未搞清楚的问题。其实,从上述“人的主观存在”事实和角度看,这个问题其实很清楚。就是说,正是由于人具有特殊的,相对独立的“主观存在”即“主观的我”这种存在形式,才必然产生了所谓“自由意志”。即,人的“自由意志”或“意志自由”根源于“人的主观存在”本质。(前面已多次论及,人的这种主观存在本质又根源于“使用符号”,这里不再赘述。)由于人能够通过使用各种符号,在其脑中或意念中形成一个主要由各种意义之符号连接成的庞大“意念世界”与他们面对的外在客观世界相对应;特别是,由于符号的使用具有很大灵活性、自主性,即用什么样式的符号,一个符号标志、指谓什么特定内容,符号之间如何连接、组合(即如何对客观事物做判断等)……等等,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而人的这种感知、认知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正是所谓“自由意志”的本质、实质和根源!比如,我是用楔形符号,还是图画符号,还是字母符号去标志、指谓事物,完全是随我的意愿,是我的绝对自由;我用“狗”或“DOG”等去指谓一种动物,更是我之随心所欲。(这里当然是指当初的人们最初使用符号时的情形。)也就是说,具有符号思维能力的人,他们脑中或意念的“主观的我”具有超出他们客观自身状态来看待、对待、思考自身和外部存在的能力,这就是迄今理论中所谓的“自由意志”,也就是所谓“自由意志”的本质。除人类以外的所有动物、生物都不具有使用符号的能力,也就更不可能具有这种“自由意志”。动物们所谓的“自由自在”的生存状态实质不过是本能、单纯的“自由:,它们可以在活动上表现这种“自由状态”,但它们感知不到自己是自由的,所以它们没有“意志自由”,只有本能的“活动自由”。当然,动物的“活动自由”较之人类的“意志自由”无论在生存意义上和生存效能上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人类的“自由意志”其最为重大的意义是体现在人类能够“自由”地任意构想他们所能够构想的任何事物!(人类的构想能力也出自符号的使用。)这一点可以说是最能体现人类“意志自由”的方面。人们可以任意自由地去想像自己在天空翱翔,骑骏马在田野狂奔,可以尽情想像自己是百万富翁,自已是绝世佳人、不世英雄,自己创造了惊人发明,取得万世功绩……等等等等。任何一只猴子连想像一下晚上能吃到什么都不可能。人类这种自由想像能力的背后,历史无比确凿地证明了,他们迄今创造了何等辉煌的人类文明!同时,“自由意志”也塑造了人们丰富多彩,深刻隽永、宁静致远的人性,极为绚烂、璀璨的精神世界。
          但是人的这种“自由意志”显然不是绝对的,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和主客观条件严格制约和限定的。任何人,凭他的意志故然可以任意自由地去做任何事,但他实际上能不能去做?能不能做到?能做到什么程度?……等等,就绝不是由他的“自由意志”所能决定的了!你可以想到世界任何地方去旅游,但是你的经济能力,身体条件,工作羁绊等决定了你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和方式去实现你的“自由意志”。最为明显和切实地是,我们每一个人在生命最后时刻,或者任何时刻,在回顾自己的人生道路时,几乎都会切肤知晓,与自己当初的“自由意志”有何等之不同!
          关于这个问题,这里可用两种“自由”的含义或两种含义“自由”的统一来根本说明如何看待“自由意志”问题,一种是“意志的自由”,一种是“真实的自由”。前者很好理解,就是上述由于人类演化过程决定的人的主观意志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度”是非常高的,尽管这种自由对人的发展和人生意义很大,但“实现度”非常低。而“真实的自由”则不同,高度概括说,这种“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通俗说是,“知道哪些自由能够实现的自由”!这才是人的真正的,可随意兑现或实现的“自由”!这种“对必然性认识”的自由,是由斯宾诺莎提出的,只是他的这种精辟观点被他庞大的,价值不大的哲学理论所遮蔽。斯氏最关键的原话是:“他的行动完全取决于可以单独从他自己的本性加以理解的诸种原因,而且这些原因必然决定他采取行动。其实,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荷兰]斯宾诺莎.政治论. 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p.16)
          总之,关于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可以根本归结为这样几点,第一,人的符号思维能力导致的“自由意志”是人这种存在方式或人这个物种最为高贵和高端的存在形式,不仅雄踞所有其他物种之首,更是高居世间所有存在之首!第二,但是这种“自由意志”是有诸多主客观因素和条件制约的,不是绝对的。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人可以通过艰苦努力,最大程度地在“认识必然性”基础和条件中,实现“真正的意志自由和活动自由”!
          6-2-5. 关于“决定论”和“自由意志”问题
          关于“决定论”和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在以往哲学和关于人的理论中争吵不休,莫衷一是。其实从恰当的角度和新的认识,这个问题在根本上是很简明的,甚至在根本上就不算一个问题。首先,从上面可知,“自由意志”的本质仅仅是人的、能超出自身单纯存在的主观视角和意念、欲望,构想而已,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且这个所谓“自由”仅仅是在有限条件下允许的有限自由。再者,以往理论中所谓“决定论”的含义很模糊,没有分清楚现实存在中存在着的两大“决定论”现象根本事实。也就是说,准确含义的“决定论”包括两大根本含义,其一,可称之为“通盘决定论”,即从现存的一点可推知其后所有系列变化结果的决定论。其二,可称为“递次决定论”,即从现存一点到此后发生变化的每一环节中,都可能有无法确定的因素加进从而决定下一环节之变化。这两种决定论是确凿事实,而以往相关理论都严重忽视了,或者只强调其中一种现象论说,不及其余。最简明说,原子裂变的链式反应就是“通盘决定论”现象。“递次决定论”现象,在自然界体现不甚突出,主要在生物、动物的演化方面,有相对明显的体现。比如,一只黑猩猩生下来,如果它的生存环境与它上几辈的父母基本一样条件下,它基本可按照“通盘决定论”演化,即演化成一个与其父母本质一样的猩猩;但是如何这只小猩猩的生存环境出现重要变化,那么它为了适应变化了环境必定在其演化中加入了新的基因成分,无论多小的变化,这些新成分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在该猩猩的后代中逐渐明显体现出来……。这就是达尔文进化论的精髓。就是说,这种发生基因变化了的生物演化,实质就是“不敏感”或“少变化叠加”的“递次决定论”现象。
          当然,最为突出体现“递次决定论”的是人的成长,特别是人的所谓“自由意志”!关于人的成长,一个人的成长环境,大大不同于他的父母、前辈,因而他的社会长成必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同于他的先辈。比如他成长的家庭在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社会发展、社会观念变化……等方面都是他前辈大多无法预先准确预料的,因而在他成长的每个环节,大多与其先辈有很大不同,因而,他的成长状态和前景就不可能是“通盘决定论”的,即任何人都无法预先确定这个孩子与其先辈有何不同!从个人角度来看,我们都不可质疑的决定事实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按自己早先设想或愿望成为想要成为的人,能大体实现五六成就算是奇迹了。因为很显然,任何人,包括你自己,都不可能预先知道你成长道路上每一个环节中会加进什么新因素进来,从而这些新因素决定了你下一环节如何变化……。然而关于核裂变过程就不同了,科学家在极大程度上可确定一个原子在不断裂变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决定因素,即没有无可预料的新因素加进,如此科学家在很大程度可对原子裂变做“通盘决定论”考虑和判断。当然,即使如此,这种“通盘”也不是绝对的,否则科学家们就无须什么“核试验”了。他们只是在原则上或可能性上,具有对原子裂变做“通盘决定论”考虑的能力而已。
          在人的“自由意志”方面,是最为突出的“递次决定论”领域,即体现人的“意志自由”最为明显的决定论领域。也就是说,所谓“人的自由意志”在根本上确实是决定论的,但这种决定论是“递次决定论”而绝非“通盘决定论”。具体说就是,人在成长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表面上他有选择如何做的意志自由,但是,他的哪个选择是现实的或能够实现的,是有哪个具体环节中的各个客观因素或条件的决定!最明显的例子是,某假日,你想去火星、月球,伦敦、纽约、希腊、巴厘岛……等等去旅游,这是你的绝对自由(想像),但实际上你究竟能去其中哪些地方旅游,就不是你的“自由意志”所能决定的了。你高考成绩如何是这样,你毕业后到底能去哪个单位就业也是这样,你到底能找到什么样的生活伴侣更是这样……!哪些非说人的一生都前世注定的,或者你一出生就已经通盘决定了的……等等,不是胡说八道,脑子杂乱,就是暗藏居心。总之,人的“自由意志”的确非常重要,提示我们在我们每一次可选择的时刻,尽量做相对最为恰当的那个选择,而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其中唯一的因素是,你对该选择的各种必然性已然知晓和掌握。人生的所谓“成功”,就在于在你一系列的“自由选择”中,你选择为“恰当”的比率过半而已已。至于如何对所选择事物相关“必然性”的充分了解,则取决你以往努力的方向、质量及数量如何了?关于与事物相关的各种必然性的认识,最关键地是与该事物相关的各种重要客观条件(包括自身条件)的了解和把握!综之,我们要抛弃那种对人生的“通盘决定论”和“畅想自由意志”说,要努力寻求和获得在人生“递次决定论”中的“真实自由意志”,即在对(人生每个环节)必然性认识基础上的“自由意志”。


          5楼2022-08-2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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