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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一点辩论技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点辩论技巧,两边的都可以进来看看  
  “相似而已,根本算不上抄袭!”
“法院都判了,你还不承认?”
“法院就没有错判的?法院要是说你杀人了你就杀人了?!”
然后开始互相谩骂,一边说对方法盲,一边说社会黑暗法庭有猫腻。

很熟悉的对白,不是吗?至少我从天涯到baidu,已经看了无数次,连顺序都一样。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双方谁都说不服谁?
法院派的问题在于,抄袭是因,判决是果,你用结果来证明原因,从逻辑上就有问题。
猫腻派的问题则在于,就算法院确实有错判,但你无法证明“这一次”就是错判,用特例来证明全体,同样是逻辑错误。

法院派的,请放下判词,辩论时那玩意儿什么用都不管。你可以抓住“相似性”这个关键词做文章,比如说“相似并不代表抄袭,但在两篇文章中找出数量这么多的相似性现象,几率并不比买彩票高多少。”

而猫腻派的,法律并不站在你这边,所以遇到这种质问最好回避一下,不要直接顶撞。今天早上我在龙空的一篇小说里看到这么一个说法,大意是:当一个人在你面前跪下痛哭流涕对你说“我爱你”,最狠毒的回复是什么?有人说是“狠狠地拒绝”,不,这还不够,正确的备选答案之一是“一边看报纸,一边漫不经心地说:‘哦’。”
所以下次,谁要是再给你贴判词,你“哦”一声就行了。  



IP属地:上海1楼2005-01-08 15:59回复
    呵呵,

    原来你所教的辩论技巧就是“哦”?

    笑死我了~

    不过,没理“哦”一声,也比骂人强~

    谁让理不在你这里?

    可是,“哦”不代表默认么?

    至少可以理解为默认


    2楼2005-01-3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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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3楼2005-01-3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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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4楼2005-01-3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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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25.95.*
          xie老,借地儿问下,什么时候上岗啊?
          锅巴在耍双标准,我看年前年后就会重新乱起来。



          一 一!!!


          5楼2005-02-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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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申请,待批准


            IP属地:上海6楼2005-02-0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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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49.238.*
              这,这到底是啥米地方~~~~~~~~
              看来我的理解力还远未够班


              7楼2005-02-0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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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问我……我也不知道。
                虽然冠以我的名义,但不是我开的吧,吧主也不是我


                IP属地:上海8楼2005-02-0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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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考虑一下。呵呵


                  9楼2005-02-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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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不是吵架~更不是"诡辩"

                    所以在辩论失败时勇敢承认吧

                    而对方没辩论的诚意时~就"哦"来说真是好办法..


                    10楼2005-02-2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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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我一直觉得结果不重要,重要是过程的锻炼吧
                      辩论上,即使赢了,也不代表就是正确的


                      IP属地:江西11楼2010-03-27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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