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 3 平方公里区域可利用地块已全部落实项目,发展空间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影响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约瓶颈。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战略,引领建设省会东部科创高地、智造强区,将济南临港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区实 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济南“东强”战略加速实施的示范区,高质高效服务省会经济圈 发展建设,开发区扩区调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对开发区进行扩区调区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扩区调区方案:拟调整后的开发区核心区四至范围:东至董家街道温家庄村、前二舍村、 后二舍村、五里堂村土地、城角巷村土地,西至机场路,南至胶济铁路,北至温梁路、规划高速路;自贸试验区四至范围:东至彩龙路,西至玉岭路,南至旅游南路,北至经十路。现规划 较原规划已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 号)的有关要求“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依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扩区调区方案:拟调整后的开发区核心区四至范围:东至董家街道温家庄村、前二舍村、 后二舍村、五里堂村土地、城角巷村土地,西至机场路,南至胶济铁路,北至温梁路、规划高速路;自贸试验区四至范围:东至彩龙路,西至玉岭路,南至旅游南路,北至经十路。现规划 较原规划已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 号)的有关要求“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依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