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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散兵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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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巢湖市工业立市“1+4”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符合现有产业政策的产业类项目(除房地产项目)。
二、奖励对象企业、村居和个人(同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名及2名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奖金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分配)。
三、奖励标准
(一)项目引入奖励
1、工业项目
①落户在散兵镇内:给予引荐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分之一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项目引荐人是本镇内居民(居住地或户籍地),给所在村居同等奖励,作为村居办公经费。引进项目升规纳统再次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000元。
②落户在散兵镇外巢湖市内(不包括半汤):给予引荐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分之一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项目引荐人是本镇内居民(居住地或户籍地),给所在村居同等奖励,作为村居办公经费。
2、其他类项目
落户在散兵镇内,给予引荐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分之一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项目引荐人是本镇内居民(居住地或户籍地),给所在村居同等奖励,作为村居办公经费。引进项目达限纳统再次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奖励兑现: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分别按照项目开工时和项目投产时兑现,其中项目开工时按照发改委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计算基数,不超过最高奖励金额的30%;项目投产时根据上报统计局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基数,兑现剩余奖励。
(二)财税贡献奖励引进工业项目落户在散兵镇内投产后,三年内累计税收镇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进其他项目(企业)首次注册在散兵镇内,三年内每年给予税收镇留成部分5%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5万元。项目引荐人是本镇内(居住地或户籍地)居民,给引荐人所在村居同等奖励,作为村居办公经费。税收镇留成部分以税务、财政确认数额为准。
(三)特殊政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对镇产业具有带动作用,且财税贡献较大的,可按照“一事一议”享受政策(含项目引进人享受奖励政策)。四、认定程序引荐人奖励由引荐人(同一个项目第一个信息告知人为项目引荐人)将招商项目信息告知镇经济发展办,并填写一份招商《推荐人登记表》,每月镇经济发展办将《推荐人登记表》报镇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再根据该办法规定兑现引荐人奖励。奖励由镇经济发展办每年梳理一次,提供相关凭证资料,报镇党委会议研究。
五、政策重叠如本级政策与上级政策有重叠,不重复享受政策,首先申报兑现上级政策,不足部分则由本级补齐。本级政策重叠的择优享受。
六、政策终止如上级有明文规定或政府会议研究上述政策全部或部分禁止,将根据文件或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停止兑现全部或部分内容。
七、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对各村居年度目标考核,根据村居工作实绩,在同等条件下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的村居优先评先评优。
八、其他
(一)个人是镇本级及上级公职人员不享受本政
策。
(二)本办法有效期暂定3年,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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