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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闻博:秦汉“内史—诸郡”武官演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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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公众号 “出土文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是2020年8月21日。原文标题是《孙闻博:秦汉“内史—诸郡”武官演变考 ——以军&&制向日常行政体制的转变为背景》。
作者孙闻博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读者应该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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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秦汉帝国建立初期,&&&制特征突出,地方武官设置普遍。内史、诸郡武职,在类別与秩级上基本一致。内郡、边郡的差别则不突出。秦及汉初的地方&事组&,呈现出一种中外平&格局。随着帝国由&&&制向日常行政&&转变,京师、诸郡武官系统的差异不断发展。京师、內郡&事组&逐步減少或退出日常职官序列,边郡&&事组&多得保留并有进一步演进,&事组&由此呈现在“边地化”趋势。光武中兴,“省官并职”,“务从节约”。内外之别与地方武官系统的演进,使京师、内郡、边郡&事组&的彼此差异继续发展。
关键词:地方武官 内史—内郡—边郡 中尉—郡尉 军&&制 边地化


IP属地:北京1楼2023-09-22 23:01回复
    国家之“兴亡治乱”,“自战国、秦、汉以来,鲜不以兵”。[1]帝国时代的开启——秦,在战国激烈的&&&&中产生。&事&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并实际参与帝国&制的构建。关于秦帝国的“&国主义传统”,已有学者从&治文化角度,结合文吏&治,进行了精辟分析。[2]以往学人从&事史角度,对帝国统一前后秦人的&事进取与开拓,也做有大量工作。[3]然而,从&事制度本身出发,对帝国建立背景及国家形态特征进行的观察,则并不很多。
    秦政的确立及向汉政演变,有着由&国体制向日常行政体制转变的宏大背景。[4]而地方武官制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演进,是认识相关问题的一条重要线索。学界以往对地方武官及&事组织的积累较为丰厚,但多综论地方武官或是对边郡&事组织的专题研究,[5]且以静态分析为主。这里则对地方武官系统作内史、内郡、边郡的区分,选择从“内史—内郡—边郡”的角度,对秦汉地方武官制度作历时性的动态考察,以期增进对国家体制由“战国模式”向“帝国模式”转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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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秦及汉初“内史—诸郡”武官的平等格局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记郡级官吏简要,言郡守有丞,边郡有长史;郡尉,有丞,[6]凸显郡中最重要的是两官:守、尉。郡守兼文武,郡尉“佐守典武职甲卒”,&事色彩突出。秦时郡长吏为三:守、尉、监。郡尉、监始设,并非郡守的单纯佐官、监官,而是另外的组织机构。秦郡守称府,郡尉称府,而郡监亦称府。[7]秦封泥有“三川尉印”“东郡尉印”“河间尉印”。[8]汉初《二年律令·秩律》依秩级等次载录职官,内史、诸郡武官设置实有非常瞩目之一面:[10-1]
    (1)内史,……中尉,……备塞都尉,郡守、尉,……秩各二千石。(四四〇、四四一)
    (2)……中司马,郡司马,骑司马,中轻车司马,备盗贼,关中司马□□关司司马,〈卫〉尉司马,秩各千石,丞四百石。·丞相长史正、监,〈卫〉将军长史,秩各八百石。二千石尉丞六百石。(四六八、四四四)[10]
    (3)中发弩、枸(勾)指发弩,中司空、轻车、郡发弩、司空、轻车,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长五百石。(四四五)
    (4)中候,郡候,骑千人,〈卫〉将军候,〈卫〉尉候,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四四六)[11]


    IP属地:北京2楼2023-10-1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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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史、中尉从职事看,关系颇似郡守与郡尉。西汉早期,这方面情形更显突出。中尉所统除视作&&第四重宿卫力量外,实际主管内史地区&事。[12]同内史类似,它既是&&职官,一定意义上也属地方长吏。上文所引,是将内史与诸郡职官置于一起叙述的。此阶段,内史、中尉、郡守、郡尉皆秩二千石,不仅内史、中尉同秩,郡守、郡尉同秩,[13]而且内史与诸郡长吏亦完全同秩。这无疑应引起研究者特别注意。尹湾汉简所记成帝时东海郡郡尉秩级,已为真二千石,[14]《百官表》所记,则进一步降为比二千石。又据上引,中尉属官有中司马、骑司马、中轻车司马,应皆为千石,“丞四百石”;中发弩、枸(勾)指(盾)发弩、中司空、中轻车,秩皆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又有中候、骑千人,秩皆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与内史相对,西汉初郡尉下有郡司马、骑司马,秩皆千石,丞四百石,与中司马、卫尉司马同。又有郡发弩、郡司空、郡轻车,皆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复次则有郡候、骑千人,皆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边地&事要冲,另置备塞都尉,秩二千石,丞六百石。前后对照,可以清楚看到:中尉、郡尉系统不仅内部职官设置基本相同,而且从长吏到各级属吏的秩级,也是完全一致的。京师与诸郡在&事上没有高下之别。秦及西汉早期所置郡,或可看做&&内史地区的平行延伸,而非后来意义的“&&—地方”格局形态。


      IP属地:北京3楼2023-10-1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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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称京师之“中”,多相对地方郡国而言。中尉所统属官情形,可为认识郡级&事组织提供进一步参考。《百官公卿表》记中尉“有两丞、候、司马、千人”,下文又言“属官有中垒、寺互”等等。相对“属官”云云,前面诸种似被视作属吏。与之对照,秦郡设司马,里耶秦简8-461木方提到有“邦司马为郡司马”事,紧接“郡尉”条书写。[15]秦封泥有“东郡司马”、“临菑司马”、“琅邪司马”、“南阳司马”。[16]又有候,封泥有“琅邪候印”、“城阳候印”、“南郡候印”;[17]且郡候有丞,如“上郡候丞”、“恒山候丞”。[18]秦郡候在官员或职位之外,可视作机构或组织。反推早期中尉所统中候,也当类似。琅邪,依裴骃《集解》说,始皇廿六年初并天下、划定三十六郡时即有。城阳,并非《秦封泥集》编者所认为的县名,而是郡称。[19]此外,学者有据卫宏《汉官旧仪》“边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以“候为秦边郡武官,非内地所设官职”。[20]不过,如果恒山候之置,尚可以秦俯临赵国时而暂设来解释的话,那么城阳为何同样设候就有些不好理解了。“西汉城阳国系秦城阳郡之延续,今一般以为汉城阳郡不临海疆,属于内郡;然而据此‘城阳候印’,则可知秦城阳国又一定属于濒海之边郡,二者之间的矛盾,还需要仔细分析。”[21]今据前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候,郡候,骑千人,〈卫〉将军候,〈卫〉尉候,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四四六),郡候与中候对举,并提到各有候丞。中候属中尉,郡候则属各郡郡尉所统。依《秩律》“中发弩、……中司空、轻车、郡发弩、司空、轻车,……”(四四五)的对称体例看,律文所言“郡”是与京师相对的诸郡。上述武官在秦代地方各郡,实际曾经普遍设置。相较西汉中期以降相关情形,这是秦代地方武官系统的重要特征之一。


        IP属地:北京4楼2023-10-1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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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郡尉以下除司马、候外,还有郡发弩、郡司空、郡轻车。这些至西汉中期已无,《百官表》不载,显示郡级武官系统在之后历史时期的退缩。秦封泥有“衡山发弩”、“琅邪发弩”,[22]里耶秦简有“以洞庭发弩印行事”(8-15&)。而据“淮阳弩丞”封泥、[23]“衡山发弩丞印亡”(8-1234)简文,秦郡发弩有丞,丞且有印。此在官职之外,同样可视作组织和机构。秦封泥又有“南郡司空”、“琅邪司丞”,[24]编者以“司丞”为司空丞之省,大体可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有题作《司》的律文。[25]它们从内容看当属司空律,整理小组即归入《秦律十八种·司空》一组。郡轻车资料则有秦印“四川轻车”。[26]如从常设、特设角度而言,上述或皆为秦郡常设之官。当时某些秦郡存在盐、纺、工、水、池一类特设之官,与&事关涉者则有武库、马丞等。前者有“恒山武库”封泥,[27]秦兵器题铭又多见“上郡武库”。后者如“代马丞印”、“衡山马丞”等封泥。[28]
          至于郡下之县,相关涉及令、尉、司马、司空、发弩、士吏、校长等。[29]《百官公卿表》虽言“县令、长,皆秦官”,但目前所见秦县主官仅称“令”。[30]与郡分郡守、郡尉及郡监诸府,郡尉与郡守平级不同,县令之下往往设丞、尉二长吏,[31]且县尉秩级明显较县令为低。《二年律令·秩律》叙诸县后,往往言“有丞、尉者半之”。《百官公卿表》记西汉后期县令、长秩千石至三百石,而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
          由此言之,郡、县组织的构成形态,特别是长吏设置,在历史早期即有较大差别。[32]这同样应引起研究者充分重视。


          IP属地:北京5楼2023-10-1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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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行政运作,突出的是列曹与诸官。[33]县廷设户曹、仓曹、尉曹、吏曹、司空曹、令曹、金布等诸曹,又有仓、司空、田、畜、少内及乡等诸官。诸曹属令、丞,多由令佐、令史直曹办事。前者无印绶,所发文书需经令、丞,并加令、丞印发出,如里耶简16-3“尉曹书二封,丞印”。[34]因此,尉曹乃县廷分曹,而非县尉之下分曹。县廷之外的尉、尉史,则称“尉官”,如里耶简8-657“八月甲戌迁陵守丞膻之敢告尉官主”。[35]诸官与&事有关者还有县司马、发弩、司空、库等。与基层治&相关有士吏、校长、髦长等。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除吏律》“·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二),显示士吏、发弩啬夫的任命与县尉有关,发弩啬夫所统发弩兵士的考课,也归县尉管理。里耶秦简中著名的“除邮人”简显示,邮人除任亦属县尉。[36]而《除吏律》还提到秦县之中除发弩军&外,还有“驾驺”,整理者认为即“厩御”,从事者免除徭戍。《秦律杂抄》中且提到有“轻车、赾张、引强、中卒”(八)等兵种。[37]


            IP属地:北京6楼2023-10-1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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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耶秦简中还出现有“卒长”(8-&&3、8-657、8-743)、“敦长”(8-&4&、8-537)与“什长”(8-43&)。“卒长”又见前引《二年律令·秩律》“中发弩、枸(勾)指(盾)发弩,中司空、轻车、郡发弩、司空、轻车,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长五百石”(四四五)。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整理小组原注:“卒长,系上列军官之佐。”[38]释文修订本在2006年出版时,则删去了此条。后来学者也有解释为“指‘发弩’、‘轻车’、‘司空’各兵&属下部&之&队长”。[39]按古代军队编制中常见“卒长”。除先秦文献多载外,《说文·金部》“铙”字条引《军法》“卒长执铙”,《周礼·夏官·司马》郑玄注引《军法》“百人为卒”,亦有体现。特别是青海大通上孙家寨115号西汉晚期墓出土木简,出现有“……其官吏卒长五百将……”(014、173、053)。[40]这里的“卒长”或“官吏卒长”,应与“五百将”、“五百”为同一等级,编制属“官”,统领100人。[41]而“五百将”、“五百”,名称较为特别,秩级正为五百石。[42]而这,恰好又可与上引《秩律》“·卒长五百石”的律文对应,显示汉初情形已如此。里耶简8-657记琅邪郡告内史、属邦、郡守郡尉徙治所事。洞庭郡在收到后,转发所辖各县,同时“军吏在县界中者各告之”,下文进一步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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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甲戌,遷陵守丞膻之敢告尉官主:以律令從事。傳別【書】貳春,下卒長奢官。[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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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长亦以“官”称,作“卒长奢官”,值得注意。而迁陵县尉所统卒长奢及其兵士,实际驻扎在县下辖的贰春乡。秦帝国最基础的行政层级——乡,其中一些当时驻有军队。卒长之下为“敦长”,实即屯长,也即上孙家寨汉简所记“队长”,[44]统领50人。[45]里耶“〼□假追盗敦长更戍〼”(8-&&&)残简还提示,“更戍”身份者有担任追盗敦长的。“什长”亦见于上孙家寨汉简,编制属“什”,统领10人。“卒长”、“敦长”、“什长”作为军队编制中三个相邻等级的统领官长,在边郡县政文书中出现,为认识秦代县级&事组织设置及军&&理提供了宝贵信息。


              IP属地:北京7楼2023-10-1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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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据《二年律令·秩律》,西汉早期的县分为五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所对应的县尉,分别秩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三百石、二百石。县中如另设塞尉、城尉,“秩各减其郡尉百石”。这里所谓“郡尉”,“应指属郡之塞尉、城尉”。[46]由此推之,郡除郡尉外,有时因需也另置塞尉、城尉。与县同级的道置塞尉、城尉,则“秩二百石”(四六九)。此外,六百石县的卫官、校长,秩百六十石;更低县的校长、髦长、发弩,则秩皆百廿石。又据武汉大学利用红外线进行的重新释读,简四七一、四七二作:“县、道司马、候、厩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毋乘车者”,“秩各百廿石”。如释读不误,县、道似乎也存在候。[47]


                IP属地:北京8楼2023-10-1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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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唐书》卷五〇《兵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1319页。
                  [2]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六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24—267页。又,美国学者鲁威仪提出“合法&力”概念,所开展的相关分析也值得重视。Mark Edward Lewis, Sanctioned Violence in Early China,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0.
                  [3]代表性研究如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
                  [4]此承阎步克先生提示,特此致谢。
                  [5]钱文子《补汉兵志》设有“三辅兵”、“城中兵”、“郡国兵”、“边兵”、“部都尉”、“农都尉”、“属国”诸条,中华书局丛书集成初编本,1985年,第35—46页;孙毓棠《西汉的&制》、《东汉&制的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1936年、1937年,后均收入吴树平编《孙毓棠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95年,第200—287页;劳榦:《汉代&制及汉简中的&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1948年;徐德嶙《西汉&制及其国&》,《文化先锋》第6卷第8期,1946年;徐德嶙《东汉&制及其&防》,《&治季刊》第5卷第1、2期,1947年;李玉福《秦汉兵制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8年,收入所着《秦汉制度史论》下篇,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14—345页;熊铁基《秦汉&事制度史》第二、四章,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9—75、131—163页;黄今言《秦汉&制史论》第四、五章,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2—202页;于豪亮《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原刊《文史》第八辑,中华书局,1980年),收入《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第88—115页;陈梦家《西汉都尉考》,收入《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125—134页;施丁《秦汉郡守兼掌&事略说》,《文史》第十三辑,中华书局,1982年;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三、四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47—187、204—205页;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郡都尉”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2版,第339—349页;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齐鲁书社,2007年,第574—584页;邹水杰:《秦汉县丞尉设置考》,《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专论边郡武官系统者,主要有藤枝晃《汉简职官表》(原刊《东方学报》第25册,1954年),收入《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孙言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29—170页;劳榦《居延汉简考证》“三 戊边塞制度”,《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1960年,第33—40页;米田贤次郎《秦汉帝国的&事组织》(原刊《古代史讲座》第5号,学生社,1962年),收入《简牍研究译丛》第二辑,余太山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64—1&&页。又,米田贤次郎《汉代辺境防备のについて》,《史学杂志》第61卷第12号,1952年;《汉代の辺境组织—队の配置について—》,《东洋史研究》第12卷第3号,1953年;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考古学报》1964年第1期;《汉武边塞考略》,均收入《汉简缀述》,第205—219页;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研究》第四章,张学锋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26—353页,等等。


                  IP属地:北京9楼2023-10-1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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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742页。
                    [7]里耶秦简中“尉府”(8-&&、8-247、8-1517)多见,而写有郡名及与太守府对应者,亦有不少。如“〼一诣苍梧尉府一南郑·□□”(8-376)、“狱南书一封丞印诣洞庭尉府卅三年十一月癸酉夕〼”(8-1823),及“尉曹书二封迁陵印一封诣洞庭泰守府一封诣洞庭尉府”(8-1225)、“□陵印一洞庭泰守府一洞庭尉府·九月”(8-1474正)。郡监资料,则如里耶简“到监府事急”(8-1006),“书迁陵,迁陵论言问之监府致毄(系)痤临沅”(8-1032),“监府书迁【陵】”(8-164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15、25、74、29、8&、64、72、57、58、80页。岳麓书院藏秦简二十七年质日“辛巳,腾会建监府”“辛丑,腾去监府视事”(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第77页),应当亦与郡监府有关。相关又可参考游逸飞《守府、尉府、监府——里耶秦简所见郡级行政的基础研究之一》,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29—238页。又,以下所引简牍材料,均初引注明各种简牍出处、页码,之后随文写明简号。


                    IP属地:北京10楼2023-10-1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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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251页;陈晓捷、周晓陆《新见秦封泥五十例考略——为秦封泥发现十周年而作》,《碑林集刊》第11辑,2005年,第315—317页。辛德勇已将河间列入可能存在秦郡之列(《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第88页)。今按:《秦封泥集》有“河间太守”封泥,而秦玺印、封泥中又尚未见县尉之印,故将“河间尉印”归入郡尉印。又,秦封泥同时见有“齐中尉印”、“齐左尉印”(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61—262页),[8]似显示当时辖境较广之大郡已有分部,设尉不止一员。然资料时代仍需斟酌,此暂不纳入讨论。
                      [10-1]近年代表性成果为廖伯源《汉初郡长吏考》,《国学学刊》2009年第1期;廖伯源《汉初郡长吏杂考》,《汉学研究》第27卷第4期,2009年12月。两文主要结合文献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郡级职官进行了分析。
                      [10]《秩律》简四四三、四四二、四六八、四四四的重新编联,参见郭洪伯《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编连商兑》,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0—93页。
                      [11]简文参见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58、291、260、262—263页。


                      IP属地:北京11楼2023-10-1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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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劳榦《论汉代的卫尉与中尉兼论南北军制度》,《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本下,1958年,第449—450页;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98页;臧知非《试论汉代中尉、执金吾和北军的演变》,《益阳师专学报》(1990-1)年第2期。
                        [13]此类同秩,可与汉初卫将军、卫尉情形对照思考。《二年律令·秩律》在卫尉之外,复有卫将军。卫将军这里并不统领卫尉,两官同秩,皆为二千石,各领一个系统。卫将军置长史,秩级八百石,无司马;卫尉下辖有司马,千石,有丞,四百石,而无长史。前者所设长史,汉初御史大夫、丞相,东汉边郡亦称“郡将”的太守有置。后者所设司马,则与郎中系统,中尉、郡尉系统更为接近。
                        [14]简文作“都尉一人秩真二千石”(一反)。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第79页。
                        [1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释文33页。今按:最初发表编号为8-455。
                        [16]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52、263页;陈晓捷、周晓陆《新见秦封泥五十例考略——为秦封泥发现十周年而作》,第315—316页。今按:临菑,辛德勇归入“秦始并天下四十二郡”(《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65—66页)。不过,讨论临菑郡设立,除从边郡始设而县无此官的方面着眼外,亦应注意秦郡司马曾设置较为普遍的情形。而据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秦县亦有司马。考虑目前秦印、封泥涉及县尉者几乎未见,而地位低于县尉的县司马用印更为少见,这里才暂将“临菑司马”归入郡级司马印。
                        [17]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64、300页;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新文丰出版公司,2000年,第306页。又,秦汉官印有“邦候”两种,罗福颐定为“汉初期”,王人聪、王辉归入秦。依名称属秦可能性大,但印文笔划粗且平直,又更近于汉。这里暂不纳入讨论。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二,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4—15页。
                        [18]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49页;傅嘉仪《秦封泥汇考》,上海书画出版社,2007年,第180—181页。按“候”,两书皆释作“侯”,对照图版并联系秦史背景,当作“候”,为武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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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辛德勇《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60—61、66—67页。
                          [20]辛德勇《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20—21页。
                          [21]辛德勇《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67页。
                          [22]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54页;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第299页。秦衡山郡设置,学者归入“秦四十八郡”。相关讨论参见辛德勇《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85—87页。
                          [23]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69页。秦设淮阳郡情形,参见辛德勇《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15—8页。
                          [24]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53、265页。
                          [2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释文51页,简一三三至一四〇。
                          [26]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第298页。此印为日本东京菅原石庐藏(《鸭雄绿斋藏中国古玺印精选》,《东方艺术》2008年第16期)。“四川”郡对应文献“泗水”郡,分析参见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60页;孙慰祖《封泥发现与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97—98页;辛德勇《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第59—60页。[27]周晓陆等《于京新见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117页。
                          [28]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59页;陈晓捷、周晓陆《新见秦封泥五十例考略——为秦封泥发现十周年而作》,第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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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于豪亮《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收入《于豪亮学术文存》,第95—110页;高恒《秦简牍中的职官及其有关问题》,收入所着《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3—30页。
                            [30]参见拙文《里耶秦简“守”、“守丞”新考——兼谈秦汉的守官制度》,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〇》,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7—70页。
                            [31] “简文中有‘临沅监御史’”。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前言,第5页。不过,秦县是否有监御史,还需审慎。
                            [32]当然,县尉的军&、治&职能仍然重要。《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记秦末陈胜、吴广等谪戍渔阳,有将尉统领。《索隐》引《汉旧仪》“大县二人,其尉将屯九百人”。
                            [33]参见郭洪伯《稗官与诸曹——秦汉基层机构的部门设置》,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拙文《秦县的列曹与诸官——从〈洪范五行传〉一则佚文说起》,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十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3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20页。
                            [35]关于尉的守官,学者敏锐注意到“县尉称为‘尉守’而非‘守尉’”(沈刚《也谈秦简所见之守官》,“‘中古中国的&治与制度’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5月)。按秦及汉初的县行政组织中,县尉属于机构而非仅仅职务。代理某一具体职务者,多称“守某”,如“守丞”、“守斗食佐”、“守游徼”,代理某一具体机构(诸官)长官者,则多称“某守”,如“少内守”、“司空守”、“田官守”、“都乡守”等。“县尉称为‘尉守’而非‘守尉’”,其实恰好印证其属诸官,可称“尉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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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参见拙文《简牍所见秦汉乡政新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65—474页。
                              [37]相关探讨又参见拙文《秦汉&制演变研究》第二章第三节,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历史学系,2013年,第145—154页。
                              [38]参见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94页注五。
                              [39]王昕《张家山汉简&制释名三则》,《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43页。不过,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简文中出现的符号“·”,“有很强的区隔意义”。“卒长”与“·”前诸职官的联系还需再考虑。相关参见游逸飞《汉初楚国无郡论——传世文献与考古发掘的辩证》,未刊稿。
                              [40]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1981年第2期,第22页。
                              [41]李零《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性质小议》,《考古》1983年第6期;白建钢《青海木简与汉代军&》,《文博》1986年第1期。
                              [42]李零《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性质小议》,第550—551页;李零《〈商君书〉中的土地人口政策与爵制》(原刊《古籍整理与研究》1991年第6期),收入所着《待兔轩文存:读史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88—1&&页。
                              [43]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校释文(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3页。
                              [44] “敦”、“屯”、“队”三字关系,参见李零《〈商君书〉中的土地人口政策与爵制》,第187—188页。
                              [45]里耶简“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长周爰书:敦长买、什长嘉皆告曰:徒士五(伍)右里缭可,行到零阳庑谿桥亡”(8-439+8-519+8-537)中,“奔命校长”与“敦长”、“什长”的联系,有待进一步考虑。
                              [46]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社会科学&线》2003年第3期。
                              [47]至于往往与候连称的鄣,在地方的设置也值得注意。《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粟米之内曰内郡,其外曰近郡。有鄣徼者曰边郡”,反映西汉后期以来的普遍情形。然而,秦代地方县道多见有鄣的设置,似不完全限于边郡。《里耶秦简(壹)》“前言”在介绍洞庭郡迁陵县“县下有乡,……乡下又分为若干里,里有典。乡以外还有亭”外,特别提及“还设有鄣之类的防御设施”(第5页)。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记江陵地区“长利渠(章渠)——杨口水路”,出现有“阳(左舟右彖)鄣”(04-205)、“章渠郊(蹇,足改为走)鄣”(04-203)、“章渠短鄣”(04-112)。而秦郡且有以鄣郡或故鄣郡为名者。参见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原刊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出土文献》(第四辑),中西书局,2013年),收入所着《石室賸言》,中华书局,2014年,第111—112页;辛德勇:《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下篇《所谓“天凤三年鄣郡都尉”砖铭文与秦“故鄣郡”的名称以及莽汉之际的年号问题》,中华书局,2013年,第242—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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