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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隐遗密》九真要第十七章:常物承天亖之承天則地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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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隐遗密》九真要第十七章:常物承天亖之承天則地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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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知曰識,識曰下。知不知,曰明,明曰上。下者不盈,而天地之氣附之。上者有餘,而萬物以氣奪之。故知不如識,識不如愚,愚不如蠢,蠢不如渾而且一。一者,天地執之,聖人寶之,眞人得之。
故灋天、則地、知時者,治之徑也。灋天,故能克。則地,故能用。知時,故能有功。是以、三而同者,病不病;同而用者,莫不治。不治幾無。無者,未生物而先生克,未有亂而先始伐也。
道法自然。 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有其自然的运行规律和秩序。
《道德经》中提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明人类的行为应当顺应自然规律,尊重自然界的秩序。“人与天地参”,即人与天地共同构成宇宙的三大要素之一,应当效法天地之道,调和身心,实现天人合一的境界。《管子》“令则行,禁则止”,表明政策制定应当符合天道运行的自然规律。
释译:
了解事物表面的知识称为“识”,是相对较低的层次;而知道自己有所不知,并能洞察本质,这被称为“明”,属于更高层次的认知。
当认知处于“下”这种状态时,不会满盈自足,因此能够顺应天地之气,与自然和谐共处,从而进一步深化我们的认识。
而当认知处于“高”位时,会因其气场强大而受影响,反而会失去天地之气的滋养,导致万物气息被剥夺。 因此,单纯的了解(知)不如深入的认识(識)。
即使是深入的认识,也不如看似愚笨但实则内心清明的人。而愚笨又不如那种看似蠢笨但实际上更加接近大道的纯真。
最终,最上乘的境界是达到浑然一体,与天地合一,这样才是最接近天地之道,最能领悟和掌握宇宙真理的境界。


IP属地:北京1楼2024-04-13 07: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