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养狗在城市蔚然成风,比如据说北京至少有100万只狗。很多人觉得,养狗是个人的自由,是私事,别人管不着。
但是,当个人的爱好给别人造成损害,当大规模的养狗成了社会公害,养狗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就不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公共事务了。
养狗不是私事,是因为养狗有很大的外部性。外部性就是你的行为给自己带来好处,但你并没有承担全部成本,而是把部分成本转给了别人承担,也就是常说的损人利己。
养狗,会给养狗者带来好处,也许他们与狗相处感到愉快。养狗的成本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的费用,如买狗的花费、狗的日常消费等,这部分是养狗人自己承担的。
但养狗还有另外一部分,而且更大的成本部分是社会承担的。比如遛狗,就要占用公共资源,破坏环境。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几乎每寸草坪上都有狗粪,人不允许践踏草坪,但却成了狗的撒欢领地。
不能完全怪罪管理部门,养狗的人太多,且有不遵守规矩的共识,管理成本太大。这样,养狗者就把大部分成本,转嫁给了别人,不是养狗的人在养狗,而是整个社会在养狗。
养狗最严重的危害,是狗伤害人。此人之肉,彼人之毒。养狗的人喜欢狗,但别人怕狗。养狗的人常说,狗对人友好,不会随意攻击人。但实际情况是,不但小孩子怕狗,成年人见到狗也会惊悸,这是狗本身的属性决定的。
当狗吓着了小孩子或者成年人,我们要求养狗者约束一下他的狗或者道歉时,往往得到的是恶语相加。真是人祸猛于恶狗。
常常见到领着高头大马般狗的养狗人,招摇过市,看到旁边惊恐躲避的行人,脸上洋溢出得意的表情。还有养狗者鄙夷嘲笑人们分不清哈士奇和狼,这更令人齿寒了。这些人,养狗的目的已经不是自己享受而是吓人了。
即使在家里养狗,如果管护不当,也会传播疾病。如果狗得了狂犬病,一旦传染人,死亡率是100%。养狗的人获得了一件恐吓人的武器,而周围束手的人,随时面临威胁,这是不公平的。
养狗的人说,汽车也有危险,车祸死的人比被狗咬死的人多多了,为什么不限制车?
但是,要知道,狗和汽车性质不同,汽车在现代社会是必需品,极大改善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在关键时刻,汽车能救命。狗则不是城市人的必需品,且实际作用几乎是零(必要的说明:工作犬、导盲犬,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
而且,正是因为汽车有风险,所以关于汽车,有成百上千条强制安全标准,对于司机也有各种规定,如必须取得驾照,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重违反的人,会蹲监狱等等。这些都保证了汽车的安全可靠,所以人们看见汽车不会害怕。
尽管对于养狗,包括遛狗各大城市都有明文规定,比如必须有牵引绳,绳子的长度必须在两米之内,乘电梯要将狗抱起、戴嘴套等等。但是,据我观察,没有一个人养狗人能严格做到。
养狗的人,也常常自诩,养狗是有爱心的表现。这是大错特错的。爱心,爱的是人,而不是狗。有人说,动物也有动物的权利,没错,但是,以人为本,人文主义,是以人为核心而不是以动物为核心的。
如果养狗的人不顾及人的感受,这就不是爱心,而是残暴之心。有的养狗人说,他们跟狗待在一起的时间越久,就越喜欢狗而越不喜欢人,这是相当无知可怕的言论。希特勒也爱狗,但是他杀人。爱狗与害人不矛盾。
又有人说,发达国家的城里人也养狗。要知道那里的城市居住密度低,多为别墅,环境就像我们的农村。我们的城市,居住密度很大,养狗滋扰他人是常态。大规模养狗对于中国的城市,太超前了。
爱狗人士抱怨说,应该限制的是人而不是狗,禁止狗是一刀切,是懒政。这种说法简直是胡搅蛮缠。难道能区分开狗和养狗人的行为吗,难道它们不是同一个事情的两面而已吗?按照这个逻辑,养狼也可以,也不应该一刀切禁止。养狗一刀切不但不是不是懒政,反而是高度负责的态度。
我的建议是,修正现行的养狗条例。如果有人要养,请在自己家里养,不要到公共场合。如果不能做到,那人们只能天天拿着打狗棒上街了。
注:这是我十多年参加央视一场辩论后写的。图片则是昨天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