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大泗镇北港村委会关于土地确权证登记问题20天过去了村委会都没有弄明白,也无法沟通。非要说我的房屋下地皮是人家。我来重新梳理事情的经过。94年父亲建造二间房屋(是我的继承房),96年土地二轮土地承包划田入户,北港村十三组以平均每人0.91包含宅基地,这是对十三组每户按照人口来平均分配这是对的,以免每户之间的矛盾影响公平公正。(但不能代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包含宅基地为依据)。但是通过12345咨询村委会回复和到村委会沟通,村委会还是以每人0.91依据说包含宅基地。村委会干部左兰凤当着所有干部对我讲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说我的继承房下的地皮是农用地,连说三遍,当时村委会干部都在。因为我知道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但是我继承的房屋下的宅基地只是继承的使用权又不是所有权。按照国家继承房屋相关法律,地随房规定(房屋在使用权地皮也在,但是随着继承房灭失,使用权地皮也随灭失),所有宅基地都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继承。唯独高港区大泗镇北港村委会有着独有的思维能力。2024年4月19日我到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经管处对2016左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范围是否包含宅基地咨询。经管处说,别说了房屋是自己的也不可以登记。何况是别人的房屋。现在搞不懂了,村委会有什么超级能力把别人继承房地皮登记给他人。这是什么样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