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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温州乐清市清江镇陈士宝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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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宝,男,浙江温州乐清市清江镇人,系杭州时彩科技有限公司、云聚惠电子商务(浙江)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法人,其中云聚惠电子商务(浙江)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系该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后,由其子陈汉(持股99%)转让取得。
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拖欠员工工资累计已达数十万元,时长达数年之久,且屡次以“投资人正在排队,就等着项目上线”欺骗员工,并拒绝向员工提供拖欠工资的支付计划。
<!---- 仲裁 ---->
贴主作为其中的一员,随后申请劳动仲裁,在贴主作出重大让步后,双方签定仲裁调解协议,但其最终并未履行该调解协议。
<!---- 执行 ---->
贴主于2023年3月14日,以违反调解协议为由向萧山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查明该公司已不实际经营,公司账户也已无可执行财产,但这并不妨碍其在外挥金如土,花天酒地,据网友透露,强执期间,其在绍兴某一KTV一次性消费2.6万元。
这明显有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向员工支付欠薪的情形。该执行也以“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告终。
<!---- 小把戏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期间,陈士宝使用其子陈汉的身份与人合伙注册了一家注册资金为5万元的公司,并通过该公司100%控制了一家注册资金为1000万的企业——他想玩儿什么小把戏,明眼人心里都有数。
<!---- 法院判决财产混同 ---->
因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其长期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企业的收支账户,贴主遂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长期使用个人账户作为企业的收支账户,且不作财务记载,构成财产混同,陈士宝应对企业相关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作出该判决后,陈士宝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毫不意外 ,陈士宝并未执行该判决。
<!---- 申请执行 ---->
二审判决生效后,贴主已向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避免再次“终本”,现借助各网络平台征集陈士宝相关财产线索。
<!---- 征集财产线索 ---->
鉴于其以往有使用其子女的身份信息经商、使用子女的银行卡、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其他经济往来的先例,现请求各位网友提供陈士宝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不动产:其名下住宅,或由其出资修建、支付贷款及由其实际支配的不动产线索;
动产:包括由其持有或由其实际支配的各类动产线索;
收入:包括其经营、劳动或应归其本人所有,但被其通过以现金、电汇转账等方式转移给其子女(陈剑、陈茜、陈汉等)或配偶收入的线索;
消费:其进出高消费场所,由其本人或其使用其配偶(含原配或二婚等)、子女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进行消费的线索。
贴主家中有老人身体不太好,现急需用钱,这也是贴主采取极端手段讨债前的最后努力,贴主现已经处于释放愤怒的前夜。
<!---- 另: ---->
据陈士宝庭审时称,杭州时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实缴,另加该公司以往业务中必须对公结算的经营款,账户资金至少应有数百万元。且公司长期以来员工工资均以通过陈士宝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发放,公司也未有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房租水电每年仅数万元,但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公司账户已无财产,这二者显然存在矛盾。根据这一情况,陈士宝是否涉嫌抽逃资金,侵占公司财产构成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陈士宝长期使用个人账户作为企业的收支账户,是否会涉嫌偷税漏税?


深思熟虑不轻信,陌生卡里不打钱!
IP属地:浙江1楼2024-05-13 18: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