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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再谈协和医生的故意、恶意兼答思佳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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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件我提出了协和故意的问题,与思佳丽医生进行了激烈的论辩,近来看到她响应吧主的号召,说话是在转入理性,所以我也响应吧主的号召不再给她铊医生的帽子,但是我还是要把投铊凶手孙维称作孙铊。

思佳丽小姐提出医院的会诊制度和集体讨论的问题,这里我暂不恶意的推断思佳丽小姐的用意,但要对于其中的错误和问题深入驳斥一下:
这是我从侧面了解到的结果:朱令的诊断到会诊这一步,主治的医生已经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所以会诊的前提就是排除了铊中毒的。而从医院的潜规则来说,也是符合的。理由是:其一医生如果高度怀疑例如铊中毒等病症,就是已经有了诊断的方向,这个方向一明确,就会立即进行排查,不用再等到会诊;其二医生都是权威人士,彼此是有竞争的情节的,自己诊断不出而被同行尤其是本院同行诊断出来是很丢脸的,所以只要有自己诊断的可能,是不会把这个机会交给同行的;其三会诊在很多时候是医生免责的手段,有了会诊就容易推托责任,即:可能这个责任在会诊前已经产生,要借助会诊掩盖。

再说一下协和排除铊中毒时的不合理性的地方,问题如下:

首先在前面我的帖子中已经说过协和的李大夫诊断过清华的一例铊中毒病例,所以协和大夫是知道清华有铊的,再询问清华和病人已经意义不大。而且清华以前的铊中毒也是由于意外,所以对于意外也应当有心理准备。这里我还要以我的职业敏感重点说明一个我自己发现而全体网友都没有看出来的问题,那就是:

以前的那例清华铊中毒是怎样确诊的?

如果那一例只是依靠病征确诊的,本身严谨不严谨先不说,首先就是那个病例可以为什么朱令这个病例就不行,这不正是朱令律师所提到的双重标准吗?再者没有铊接触不经化验就这么下中毒的结论,让清华承担事故的责任,是清华也不答应的;如果那个病例经过化验,那么关键性的问题就出现了,这个铊中毒的确诊化验在哪里化验的?即使是死亡了以后确诊的,那么死后更是要有化验结果啊!所以化验的地方协和医生肯定就是知道的,这和协和医院以及医生们所宣称的“找不到化验场所没有办法”就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协和医生的故意!!!这里再一次说明我说协和医生故意是基于他的特殊经历,不要忽略协和医生的特殊性。

再进一步谈谈我所说的协和医生拿朱令做实验的问题,这个动机本身是我的大胆分析后的结果,虽然我也是难于相信世界上朱令就会那么巧合碰到如此邪恶的人物,但是在我所掌握的资料中,除了这种分析结果比较合乎逻辑外,我也找不到更加合理的解释。这里真心关心朱令的广大网友都是非常善良的,很难相信这种动机,就如朱令家人当初也是怎么样也想不到孙铊下毒一样,但是我们必须面对事实。现在我阐述我的分析理由如下:

思佳丽小姐一再讲医生的论文仅仅谈了几个病例记录而已,非常地轻描淡写的带过了,还要反驳我的分析结论,而这里我也不恶意的推断思佳丽小姐的用意,但要说明一下这个病例记录的不同意义:

凡是做一个病理学的研究,一定要有没有经过治疗的全程样本作为参照,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没有任何治疗的病例,根据这个病例的病程,与其他治疗过的病例进行比较,才能够说明治疗的结果,所以不能以没有进行什么措施而否认实验行为的存在。
同时这个病例还要使用各种先进手段时时观察监控他的病征变化,形成详细的病程记录数据,成为与其他病例进行比较的依据,需要各种神经系统的监测和化验,这个费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在确诊为铊中毒的情况下却不必要,这个研究所需要的监控和化验正好在协和的ICU完成,费用还要以治疗费用的名义病人承担,所以我以前说协和的研究费用让清华解决了。
没有治疗又使用现代医疗技术手段记录全部病程体征变化和神经反应的铊中毒的病例,在世界上据我查询也就朱令一例,这种病例很难遇到,而且从医生的论文看当时协和医生应当已经有了治疗的病例,正好需要这没有治疗的病例进行比较,也有巨大实际的需求。而且这种在极限条件下的病例,不仅仅是对于铊中毒的研究有意义,对于毒理学、神经学、智能研究等很多学科均会有实际意义,这种特殊的病例一旦出现,世界各国做相关研究的论文均有可能引用,这对于最先研究这种病例的医生是非常有意义的。现在我们国家评价学者的学术水平,比如评选院士等,论文的引用率均是重要指标之一,协和医生的做法无疑会极大地增加将来协和医生论文的引用率,提高其学术地位,这对于搞学术的人比金钱还要有诱惑力,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所以我做这种分析是完全有逻辑基础的,协和医生的嫌疑无法排除。



1楼2006-04-23 11: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