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果警察要抓一个人,那你不可能跑的了,就算你跑到天涯海角,跑到外国,也能把你抓回来,在这一点上你不要小看中国警察,问题的关键是抓不抓你!那么杜志浩是什么情况呢?2015年9月肇事逃逸,于欢母亲借贷是2014开始,2015年11月还能再借一次,那么说明讨债是2015年11月以后开始的,到2016年4月讨债被杀,这中间五个月时间,杜志浩开着迈腾讨债,于欢母亲还几次报案,警察难道就没有人认识杜志浩吗?不要说不认识!警察正常办案程序如果有在逃人员那是要通缉的,区别只是案情的严重性,特别重大会发全国通缉令,一般的也是内部通缉。最起码也会发一个内部协查通报。所以如果说警察不认识杜志浩,不知道杜志浩那纯粹是哄鬼。退一万步说警察真的不知道杜志浩曾经肇事逃逸那只能说明是当初办案的交警故意隐瞒了杜志浩的犯罪事实,没有上报,所以其他警察不知道杜志浩是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