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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及时转剖宫产导致新生儿死亡,律师助九零后父母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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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1日,对于陈先生和徐女士这对九零后夫妻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因为他们即将迎来人生中的第一个孩子。这一天,陈先生陪徐女士早早来到北京丰台某医院待产。医院告知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自然分娩,两人听到这个消息都很高兴。

  即将为人父母,陈先生欣喜又紧张,他在分娩室外等候时,诚心祈求着一切顺利,忍不住陷入了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可就在此时,他却突然收到妻子需要转急诊剖宫产的通知。随后徐女士经过手术,产下一名呈现严重缺氧窒息状态的女婴,接着孩子就被紧急转入东城区某三甲医院进行抢救,并于十天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短短十天内,从期待孩子降生的喜悦到失去女儿的痛苦,陈先生和妻子经历了人生中的大喜大悲,乃至此后一年多,他们都无法走出这种创伤。
  2023年,逐渐恢复正常生活状态的徐先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妻子生产医院的医疗责任问题,确认委托后,律所指派十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的范煌生律师办理此案。
  鉴于陈先生夫妇在这之前已经上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冠领律师掌握案情后,第一时间给出了诉讼解决问题的方案。因为当时调解的结果是,丰台的医院只愿意向陈先生一家支付30万元的赔偿金。虽然陈先生夫妇并不满意这样的结果,但这也证明,医院在医疗活动中确实存在过错,对陈先生女儿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的医疗事故定性问题毫无争议。
  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医生的过错比例和责任大小。因此,冠领律师代理陈先生夫妇提起医疗侵权诉讼后,为增加请求赔偿的筹码,还向法院申请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最后鉴定机构给出的意见也不出律师所料,院方要对患儿的死亡承担同等责任。
  可是面对如此确凿无疑的事实,医院在法庭上仍然坚持认为院方最多承担次要责任,不认可该鉴定结论。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道,医院在徐女士分娩过程中,未尽到当前医疗水平应有的高度注意义务,在胎儿持续出现严重宫内窘迫的情况下,未及时转剖宫产,导致新生儿缺氧窒息严重,出现缺氧缺血性脑病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司法鉴定确认该行为与患儿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对本次医疗事故负有50%的责任,应依法照此比例予以赔偿。
  冠领律师代理的原告方占据情与法的双重优势,法院表示完全认可律师的意见,在支持同等责任比例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和解谈判。
  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冠领律师继续据理力争,提出的索赔金额最终全部得以实现,陈先生夫妇因此获赔95万元。
  本案至此圆满了结,冠领律师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和谈判技巧化解了一桩医疗纠纷,成功帮委托人争取到了实质性的权益,这也将有助于他们尽快走出丧女之痛,投入新的生活。


IP属地:北京1楼2024-02-23 17: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