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常见的犯罪形式收购、出售、出租“两卡”(银行卡、手机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的行为是最常见,也是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1.通过社交平台、各类通讯工具发布“激活、实名认证虚拟电话卡账户可以赚钱”的广告,招揽大量人员注册、认证激活电话卡,利用实名认证的电话卡提供电话转接拨打服务,帮助境外犯罪团伙实施诈骗活动。2.通过网络渠道引流,以兼职、交友等形式为借口,有偿收购、租借银行卡,利用大量个人银行账户为不法分子诈骗资金进行代收款、付款、转账,其实质就是洗钱。
3.帮信的不法手段在不断进化,除电话卡、银行卡以外,现在还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等方式。
1.通过社交平台、各类通讯工具发布“激活、实名认证虚拟电话卡账户可以赚钱”的广告,招揽大量人员注册、认证激活电话卡,利用实名认证的电话卡提供电话转接拨打服务,帮助境外犯罪团伙实施诈骗活动。2.通过网络渠道引流,以兼职、交友等形式为借口,有偿收购、租借银行卡,利用大量个人银行账户为不法分子诈骗资金进行代收款、付款、转账,其实质就是洗钱。
3.帮信的不法手段在不断进化,除电话卡、银行卡以外,现在还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