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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律师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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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律师倾向性问题

再说说麻子大在回复中的质疑:“律师不应该有倾向性,那样会影响律师对整个案情的判断,从而导致律师给委托人错误的信息。注意律师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是什么对委托人有利就对委托人说什么,更不是投委托人所好光说委托人想听的和委托人希望听到的,那是律师的职业操守所不允许的。”

素描之流的看家本领就是偷换概念,麻子大也深得精髓。铊所说的不是律师是否应当具有倾向性,而是律师是否在逢迎当事人的意思,也就是阿谀奉承。这是助人还是害人你不清楚吗?

既然麻子大提到律师的职业操守,那么我们就来看看以“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目的的我国现行的《律师法》。
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职业操守中还有独立辩护原则,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非法干预和限制,并在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时候,律师还有权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不由当事人左右的!!

设想你是一个杀人凶手在行凶时被警察当场抓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依法提起公诉。你聘请的律师(或者法庭为你指定的律师)因为你犯罪证据确凿就一言不发不为你辩护,这就是所谓保持中立态度律师吗,这就是你希望聘请的心甘情愿支付代理费的律师吗?

我们讲的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指从根本上的维护,而不是口头的。朱令的代理律师自然要做大量的工作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朱令的合法权益,麻子大的这种问题就由实习小律师我来回答吧。



1楼2006-03-17 14:37回复
    教主的亲戚麻子大系列已经好几天没有出露面了,被小律师这么一刺激,以后更没有出头之日了。
    小律师的帖子振聋发聩,铊们接受不了残酷的事实再度潜水去了。
    可怜啊~~~


    2楼2006-03-1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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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71.8.*
      麻子大=头又大=大头蒜


      3楼2006-03-1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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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小律师


        4楼2006-03-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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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44.207.*
          律师不错!顶


          5楼2006-03-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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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182.209.*
            呵呵麻子大啊麻子大,这下脸丢大了,麻子也就更大了!
            不懂不是错,不懂装懂你就错了,心怀叵测东拉西扯搅浑水,就是罪恶了


            6楼2006-03-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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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


              IP属地:广东7楼2006-03-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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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60.168.*
                麻子大本人就是水货一个, 不懂装懂。 这样的人, 不理也罢


                8楼2006-03-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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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条文倒是引用了一大堆,可是看不懂或者不会理解又有什么用,搞清查倾向性和律师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含义了吗,实际上你自己引用的条文中就已经说明了律师不应该有倾向性了。

                  其他的贝大嘴粉丝就不要在这里丢人了,把起哄的分贝加的再高也没有用,只能说明贝大嘴粉丝是一群瘪三而已。


                  9楼2006-03-1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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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60.168.*
                    麻子大3, 算了吧, 你也就会这几句了 (可能文化所限吧)


                    10楼2006-03-17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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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教主麻子大3亲临, 无语凝噎。。。


                      11楼2006-03-1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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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进凝噎,楼下注意队


                        12楼2006-03-1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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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就几个人不是瘪三,我们都是瘪三,理解不同,多说也没用,其实很多的人和我一样,当时看到天妒红颜,并不就一定就认同孙维就是凶手,但铊的声明和你们这些人替铊辩解得太奇怪了。假如说铊不是凶手,对于好朋友的被害,和自己的受冤枉该是多么的气愤,对凶手,应该是多么的憎恨,如果是我,怎么也不会罢休,平白无故的受冤枉,还不是一般的冤枉,这辈子我就是把所有的一切放弃了,也得把凶手找出来,干嘛要躲起来,还看着好朋友的家人对自己误解,如果你根本没当朱令是好朋友就另当别论了,但你就不要说朱令是你的好朋友。


                          IP属地:广西13楼2006-03-1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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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描教主和麻子教叔总是前赴后继地出现,多落人口实啊,多雇一个人呗,或者同时开俩电脑,一个用代理ip就行了。总是这样太让人凝噎了。
                            再顶实习小律师!!!


                            14楼2006-03-1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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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律师好厉害!
                              不会是大律师把。
                              请继续创作好的作品,
                              我们会继续拜读的


                              15楼2006-03-1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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