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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律师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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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律师倾向性问题

再说说麻子大在回复中的质疑:“律师不应该有倾向性,那样会影响律师对整个案情的判断,从而导致律师给委托人错误的信息。注意律师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是什么对委托人有利就对委托人说什么,更不是投委托人所好光说委托人想听的和委托人希望听到的,那是律师的职业操守所不允许的。”

素描之流的看家本领就是偷换概念,麻子大也深得精髓。铊所说的不是律师是否应当具有倾向性,而是律师是否在逢迎当事人的意思,也就是阿谀奉承。这是助人还是害人你不清楚吗?

既然麻子大提到律师的职业操守,那么我们就来看看以“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目的的我国现行的《律师法》。
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职业操守中还有独立辩护原则,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非法干预和限制,并在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时候,律师还有权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不由当事人左右的!!

设想你是一个杀人凶手在行凶时被警察当场抓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依法提起公诉。你聘请的律师(或者法庭为你指定的律师)因为你犯罪证据确凿就一言不发不为你辩护,这就是所谓保持中立态度律师吗,这就是你希望聘请的心甘情愿支付代理费的律师吗?

我们讲的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指从根本上的维护,而不是口头的。朱令的代理律师自然要做大量的工作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朱令的合法权益,麻子大的这种问题就由实习小律师我来回答吧。



1楼2006-03-17 14: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