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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对朱令案件新认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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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我总结了一下孙父的背景及其探望令令的不寻常表现,这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了一个细节,我认为它能够进一步证明协和医生有故意不诊断铊中毒的事实,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分析,可以更加进一步的接近真相。

   大家都知道,协和轻易排除朱令铊中毒后,是已神经炎来为朱令治疗的,但在治疗过程中却为令令进行了7次大规模的全身换血,据说是在很短时间内的,几乎用遍了北京所有的备用血库。根据大家的常识,这么大规模的换血,并且要调动全北京的备用血库,审批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令令每次换血后,令令的情况都有所改善,可以这样说令令能够活下来,与这七次全身换血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一个问题,治疗神经炎怎么会需要换血呢?稍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在人体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换掉血液的目的是想排除血液中的一些物质,这与神经系统有什么关系呢?协和医生既然排除了中毒,确诊为神经炎,但不以神经炎来治疗,却通过循环系统大规模、多次的换血来治疗,这难道正常吗?每次换血后令令的病情有所改善,这说明血里的某些致病物少了,所以病情有所好转,这些难道不是排毒所表现出的症状吗?协和的李舜伟曾经治愈过铊中毒,难道这时候还认为是神经炎,不能够确定为中毒症状吗?我一个没有任何医学专业背景的人都推断出了,号称是中国最牛的、最权威的医院和医生却依旧神经炎神经炎的,这不是草包中的草包了还能是什么?并且七次换血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工程呀,并且是短时间的、紧急的、这并不是一般人可以享受的,据说令令的七次换血协和也没有出具什么合法手续,协和医生曾经向朱妈妈表示过,令令享受的是副总理的待遇。

    协和医生一方面向外界宣布令令不是铊中毒,而另一方面却打着治疗神经炎的幌子采取换血排毒的方法治疗令令,所以说协和故意隐瞒令令铊中毒的情况完全是有可能地的,协和在完全明知的情况下采用了不正确的治疗方法,就是完全放任令令的死亡,而这种行为也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协和故意隐瞒令令铊中毒现象与孙家的关系,上一次的分析已经比较确切,不在此赘述;另一方面,令令所享受的待遇上也是不正常的,所以肯定有人想挽救令令的生命,但前提就是不想令令被确诊为铊中毒。

    纵上所述,本人大胆推测,凶手是不想让令令死的,因为他们清楚,故意杀人即隧与未遂、故意伤害致重伤和故意伤害致死,对于罪犯的量刑是不同的,协和医生在心态上也是如此,他们不想直接的、故意的杀死她,而是放任令令死的,通过这样的换血排毒,如果令令闯过了这一关,那么就是他们协和医院的光辉事迹,重度铊中毒的生命都被他们伟大的协和医生救活了,事实证明协和在事后也是这样做的,如果令令没有闯过去,正好可以掩盖其某些医生的失职、错误甚至是非法的勾当。



1楼2006-05-30 13:03回复
    回复:20楼
    网友们要体会医生、铊父母等人在朱令治疗中的心态的变化,他们的想法与铊是不同的,要区别进行分析。
    在我的文章中,我说有人不想让朱令死是指医生,医生被收买或威胁后,不以铊中毒来确诊治疗,但是医生与朱令无仇,当然也是希望治愈朱令,同时还有内心的愧疚,所以按照心理分析,此时的医生的心态是非常复杂的。60年代的那个铊中毒,也是没有治愈,所以医生内心自信的认为即使确诊也是未必能够挽救生命,而换血也是排除毒物的非常有效的方法,医生是想在不确诊是铊中毒的情况下挽救朱令的生命。试想一下:如果是要求不确诊但是要全力治疗,医生考虑在此情况下结果可能差别不大,就有答应的可能,如果是要求直接以不明病因把朱令治死,这个要求如果不是至亲如何能够方便的提出?即使提出来医生会答应?
    还有就是孙铊的父母,孙铊想害朱令,其父母是想包庇孙铊而不是害朱令,朱令不死责任就低多了,这里是不一样的,买通或威胁协和的只能是孙铊的家人,不会是孙铊本人!
    还有就是在诊断为铊中毒前,案件没有人认为是刑事案件,所以朱令即使是治疗好了,也是不会有指控孙铊犯罪的可能的,所以在案件确诊前,铊们是希望挽救朱令的生命但是不能确诊为铊中毒;在确诊后,孙铊家族是想怎么样进一步掩盖犯罪,协和的医生是想避免朱令致残后的巨额医疗费用,这时朱令如果死了,一来不能直接指控孙铊,二来协和的赔偿风险降低,双方利益一致,就都想致朱令死地。但是当时由于网络和新闻,朱令已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协和也并不是所有的医生均参与其中的阴谋,想致死朱令也不是像有些网友说得想治死人那么容易(请注意:这些网友在反驳知情医生时就说治死人难上难,后来就又变了),从而才有让朱令家人找药的故事。


    22楼2006-05-3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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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6楼

       我的身份是什么不重要,我问的专家是谁也是不重要,专家有法律和也有医疗的,你既然是医疗的专业人士,就烦请就分析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供你的专业分析,理越辩越明,我们在这里不想冤枉任何人,我们需要的探索事实的真相。
       您总强调一个卫生部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这里我应当说明的是这里探讨的问题属于刑事问题,对于刑事问题主要在司法系统和法医,同时也要给网友说明一个本案尴尬的问题,那就是协和为国内最权威的机构,其权威的专家超过卫生部的官员,同时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要么是由协和组成,要么是其同时,要么还没有协和权威,如何进行公平的鉴定?所以这个问题是在本案开始前首先要解决的难题!我们给有关立法机关,如:人大等反映情况,最好让他们了解到这个问题,在立法的层面上给一个说法。


      23楼2006-05-3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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