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农科生履约管理
1.公费农科生入学后,确因身体条件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转到非定向专业的,取消公费农科生待遇,并退还免缴的所有费用。
2.公费农科生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 定向就业县(市、 区)有关部门有权与其解除《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并退还免缴的所有费用。3.公费农科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区域的乡镇和基层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工作,要按规定退还免缴的所有费用,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免缴费用的50%计算,下同)。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或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免缴的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4.公费农科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如确被脱产研究生录取,原定向协议仍然有效,协议期限顺延,最低服务的合同期不变,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生的免缴费用和生活补助等政策。如研究生毕业后不履行定向就业协议,退还免缴的所有费用,并交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