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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招供,为什么要求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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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很多天,看了很多帖子。孙维声明里最让人疑惑的是这句话:

“从1997年4月起我和我的家人反复要求对我再次讯问、安排对证和测谎,但始终没能实现”。(类似话在声明中出现过几次)

8小时审完,人也放出来了。为什么还要“自讨苦吃二进宫再度接受审讯”(摘自朱令吧)?


1楼2006-04-12 09:40回复
    2楼,我没有下断言。只是觉得不通。如果你不能给出解释,也请不要轻易给我下断言


    4楼2006-04-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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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的解释还是不通。如果仅是朱家对结果不满意,那应当是朱家和警方之间的讨论。对于孙来说,她已经在警方审讯后没有义务了(而且警方也没再找她)。完全是她自愿重审(而且好像很急迫)。

      还是不明


      9楼2006-04-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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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也看到过你说的“利用测谎来翻供”一说。我想看看还有没有别的说法。
        如果是受到压力,应该做的是寻求警方的保护。另外好像孙家也搬家了(不知是在什么时候)。如果8小时审讯已经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为什么还要去受审呢?让自己去受“刑讯逼供”?不通。

        目前我没有什么看法。之所以提出来这个问题,实在是没有看到有更多针对这个问题的答案。


        11楼2006-04-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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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想看:孙接受了8小时警方讯问(8小时可不短),然后警方放人,然后警方再也没找过她。说明警方已经有了清晰的答案。否则,还会要求孙回到14处接受审讯。反而是孙不断要求再次重申!难道她在8小时里说的是不实之话(朱令吧有人这样提出)?

          在警方已经肯定了审讯内容的情况下,孙再想通过重审来证明自己说实话?实在是多此一举。还是不通。


          14楼2006-04-1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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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出14,才看见13。

            《人有时候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连生命都付出了》我同意。可是,警方并没有怀疑对孙的审讯内容(即孙在审讯中的回答)。否则,不会放孙出来,或以后继续要求孙接受审讯!


            15楼2006-04-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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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如果孙和警方在最后也没有达成一致(即孙不承认、警方不相信孙)。那么,在以后,就算警方展开调查,孙还是没有必要主动提出重申。试想:孙被审讯一定不是愉快的事。她的同学也提到孙后来可以说是“惊魂未定”地回忆审讯片断。所以,孙一定是不应该自愿地、主动地再来一次审讯。当然,你提到后来她的哥哥的做法,倒是可以理解。


              23楼2006-04-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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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倒是觉得她的哥哥通过取证来证明公安所说的她是“唯一可以获得铊”的说法是错误的是更为合理的证明自己清白的反应,也是最直接的方法!而这时,本人应该是尽量避免再受其辱!


                27楼2006-04-1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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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把前面的新的说法串一下。可能的情形是:

                  警方审讯了孙。但是孙不承认投毒,而警方却根据清华提出的证明认定孙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人。8小时就这样过去了。最后警方(或受外力,或无结果)放人。但是强调孙仍然是嫌疑人。

                  孙为了证明自己清白,让其兄到清华取证来证明她不是唯一可以获得铊的人。同时,要求重审以解脱“嫌疑人”的身份。

                  不知上述是否接近事实。

                  另外,在这个话题下,还有一个疑问是:为什么在警方解除她的嫌疑时,她仍然要求测谎呢?朱令吧里也有人提出来,好像也没有具体的答案!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在14处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对我进行测谎,被立即拒绝,说“没有必要了”。》


                  30楼2006-04-1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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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公安已经“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想必应该是公开的(当然不是通过媒体,应该也没有那种必要)。我的疑问是:公安已经解除了孙的嫌疑,而她在这个时候居然还要求测谎?!按照孙声明前面提到的:公安机关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如此孙还要求测谎


                    32楼2006-04-1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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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孙只要对公安负责就可以了。公安说:没问题,她还有什么问题要当面、当时要求测谎。当场有朱家人吗?没有。测谎又有什么用?!

                      “既然“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那么朱令吧那些人在干什么?楼上能回答我吗?”。

                      我来反问一句:如果别人有疑问,孙就要去测谎。那么这一次呢?


                      36楼2006-04-1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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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我的说法只是针对孙,没有针对朱。所以你的引述没有意义!


                        37楼2006-04-1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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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公安宣布解除嫌疑,应该是在98年。如果当时有朱家人在场,双方产生口角,那么,一气之下,孙可以说“不信,可以测谎”。事实是,98年的现场,只有公安(可能还有校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应当如释重负,高兴还来不及(应为终于清白了),怎么还会想到要立即要求测谎?
                          还是不通!


                          39楼2006-04-1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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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强调一遍:我没有定论!

                            40楼你的回答没有解除我的疑问:

                            98年的现场,只有公安(可能还有校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应当如释重负,高兴还来不及(应为终于清白了),怎么还会想到要立即要求测谎?


                            41楼2006-04-1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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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在14处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对我进行测谎,被立即拒绝,说“没有必要了”。》 

                              上面是孙的原话。我的理解是就在现场。42楼的理解


                              43楼2006-04-1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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