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令吧 关注:38贴子:7,442

回复:如果没有招供,为什么要求重审?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应当如释重负,高兴之余,又要求用更先进的科技仪器来测谎?! 

我觉得,警方既然已经宣布解除嫌疑,且“表示没有任何证据”,孙应该可以就此“罢手”。除非警方在宣布时仍表示对她不信任,否则看不出任何必要要求测谎!

ZL家不是警方,孙正好可以用警方的话来应对朱家。如果朱家不服,又一次找到警方,并说服了警方,那也应该是警方再次提审孙。这时,孙再提测谎也不迟。


46楼2006-04-12 14:36
回复
    45,

    孙在被审讯后,压力一定很大。解除了嫌疑,如释重负,不对吗?不再被怀疑,不高兴吗?看不出这些字眼有什么问题。

    如果说,当时警方对孙明确表示只是解除了对孙的怀疑,而没有排除。此时,孙难道不会反驳:既然没有任何证据(孙说这是警方自己承认的),为什么不能排除嫌疑?


    49楼2006-04-12 14:41
    回复
      50,

      如果是这样,那么孙在审讯时的那个不太好的回答应该是比较致命的。否则,不会只是因此就让警方怀疑她,也不会连父母都觉得回答的不好,更不会到要求测谎以便重新来过的地步。

      关于“供认不讳”的说法,我把它当作14处的回答


      52楼2006-04-12 15:00
      回复
        刚才掉线,用ID半天上不来。难道我的话说多了(一笑)


        62楼2006-04-12 15:22
        回复
          我认为警方是不信的,直到放人时,对SW的话还是不信的 
          放人后还会继续调查 
          正因为这个不信,导致SW想再次让他们审讯自己,她还有话要说,可是没机会说了,她可以说得更好,有些更多的事后想到,想争取他们更信自己 
           
           
           作者: 阿斯兰01 2006-4-12 15:06   回复此发言 
          ----------
          关于为何要求重审,我不想再做讨论!我在30楼已经对为何要求重审进行了我自己觉得还比较合理的推断(当然不知别人是否赞同)。

          我目前要搞清楚的是:根据孙的声明,警方没有任何根据,为什么只是解除嫌疑?同时,在宣布解除嫌疑时,孙为何立即要求测谎?

          讨论到现在,我不认为对此有一个比较清楚、合理的答案!

          “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在14处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对我进行测谎,被立即拒绝,”


          66楼2006-04-13 09:44
          回复
            楼上,我不太赞同你的这个看法。

            刚才回顾前面的帖子,倒是45楼提到的有些帮助。“解除嫌疑不等于排除嫌疑吗?公安虽然解除了孙维的嫌疑”,但是没有排除孙的嫌疑。

            相像一下,警方找来孙,宣布已经解除了对她的嫌疑。但是同时告诉她,并没有排除对她的嫌疑。不知道在法律上没有排除嫌疑的人是否能百分百享受一般公民的权利,还是不能(比如:不能出国?)。孙听到后,一定比较激动,立即要求测谎以求排除嫌疑!如果是这样,孙的反应应当是比较正常的。


            68楼2006-04-13 10:01
            回复
              还是有一个疑问!

              如果警方是用这样的方式来宣布孙被解除嫌疑,那么,警方是什么时候说的“没有任何证据”呢?如果同时说“没证据”;“但是没有排除嫌疑”,这岂不是很矛盾。孙也不用说测谎,完全可以质问警方:即没有任何证据,为什么不排除我的嫌疑?! 

              还是不通!


              71楼2006-04-13 10:35
              回复
                今天比较激烈,太多东西了。都不知道该说哪个!

                把我的帖子顶一顶,下线


                72楼2006-04-13 12:21
                回复
                  汉!第二份声明居然找不到了。谁能贴出来一下?


                  81楼2006-04-18 11:38
                  回复
                    很不幸,最后一页的SW声明没有第二次的。倒是有太阳正暖的辩护贴。算了。应该是和其他“谎言”一起顺带的。否则不可能印象不深刻!


                    83楼2006-04-18 11:47
                    回复
                      楼上的说法倒是考虑因素之一。 其实我在71楼的问题还没有答案:

                      如果警方是在宣布孙被解除嫌疑的同时,也清楚地告诉她并没有被排除嫌疑。没有被排除嫌疑的后果就是出不了国。孙听到没有排除嫌疑后,立即要求测谎。这样,就能够和SW声明对上了。可是,警方是在什么时候说的“没有任何证据”呢?如果同时说“没证据”;“但是没有排除嫌疑”,这岂不是很矛盾。孙也不用要求测谎了,完全可以质问警方:即没有任何证据,为什么不排除我的嫌疑?! 

                      “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和““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在14处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对我进行测谎,被立即拒绝,” 怎么看怎么还是不通!


                      还是不通!


                      87楼2006-04-19 09:12
                      回复
                        楼上可以不用再进来讨论。可是我的问题还要继续的提出。看看有没有其他的解释。

                        “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和““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在14处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对我进行测谎,被立即拒绝,” 

                        怎么看怎么还是不通!


                        90楼2006-04-19 09:39
                        回复
                          如果是刑拘,所有的都变得非常清晰


                          106楼2006-05-13 21:21
                          回复
                            用了我不少时间大概看个过场。还算有收获。

                            --------
                            19楼, 

                            你去查查法律就知道了。或者你去查 
                            “解除犯罪嫌疑”这几个字,看能查到什么。 
                             
                             
                             作者: 68.124.78.* 2006-5-14 06:41   回复此发言 

                            40,就算你本事再大,找遍《刑事诉讼法》,你也找不到“解除犯罪嫌疑”的规定,只能找到有关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 
                             
                             
                             作者: 麻子大 2006-5-14 06:59   回复此发言 

                            41楼: 
                            这就是答案。 
                             
                             
                             作者: 68.124.78.* 2006-5-14 07:02   回复此发言


                            120楼2006-05-17 09:17
                            回复
                              110,

                              我在此并没有意愿去确定好坏。我只是想搞清一些模糊的东西。由于孙维声明强调“负法律责任”,我以这份声明作为出发点。不得不说,声明中不重要的地方都很清楚,重要的地方都很模糊。:)


                              121楼2006-05-17 09: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