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吧 关注:35,741贴子:1,467,573

回复:铊是第一凶手,但协和医生也是凶手之一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 219.140.66.*
真不想多说,你该看到朱家和律师现在处境不好,刑事案件不是平民能推动的,哪怕是受害者本人。但是民事案件是可以告的,但是中国法律有现刑事后民事的惯例,朱令有可能因刑事程序耽误下去,而推动协和这边的进展应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你怎么会以为投毒凶手推托得了呢?果真如此的话,他们岂不是要感谢贝至城到五体投地了吗?因为没有贝至城,朱令早就死了。


66楼2006-04-14 22:56
回复
    双方不要再争执了好吗?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各种可能性,不要流于对个人的攻击.知青医生既然表明自己是知情人,请去朱令律师那里提供你认为有用的线索。如果你不能就专业问题肯定某些事实,请斟酌你的论断.一方强调协和的责任,一方质疑其是否具备专业素质认为其是枪手,那么,让我们先把协和放一边,追凶是第一,协和的问题肯定逃不了.但是协和的问题不是朱令冤案的起点,最重要的是抓住真凶,然后根据责任依次判.到时一个也少不了.
    如果再争的话就太个人情绪化了。我们大家对你们两个的目的都要怀疑了。孙罪无可赦,没有开脱的余地.而不管协和背后的黑幕是什么,也都将随着真相披露而揭露,且孙维没有因此受益的可能.蓄意杀人性质不变.

    作者: 素描们越描越黑 2006-4-14 20:28
    ...............................................................
    100% 赞同!


    67楼2006-04-14 23:18
    回复
      先枪决投毒凶手,再追究其他!


      68楼2006-04-14 23:38
      回复
        先枪绝孙维, 再找协和, 后找清华, 最后找作伪证的几个,

        14处(或上级)应作自我批评


        删除|69楼2006-04-15 01:45
        回复
          14处执行上级命令,忍辱负重,实属"无奈",俺敬重他们!
          该处警员反复强调"要尊重历史",实属"无赖",俺鄙视他!


          70楼2006-04-15 02:18
          回复
            罚"作伪证的几个"连续10年把每年年收入的1/10交给朱令基金会,或处社区劳务3年[=我国的监外执行]


            71楼2006-04-15 02:22
            回复
              俺象是瞅见,有人漏夜翻出历年的工作总结,看看都给什么长什么"冒"瞧过什么感冒,替哪些达贵治过什么不适的肠胃.


              72楼2006-04-15 02:30
              回复
                请看真正的知情的医生所暴的料!请看另一大贴“zt>>美国驻北京使馆医生冲入协和 from popyard.org ”
                这篇才是真正的知情的医生所暴的料! 请注意!这篇的真正的知情的医生——美国驻北京使馆医生,所说的是:“在这件事上其实不是哪些个人出的错。如果要恰如其分的话,是那套‘系统’造成了问题。在这场悲剧中,我没有见到任何想故意伤害朱令的人。只有那个人除外,那个给她下毒的人。” 

                而那个铊铊军“知情医生”在他的帖子“铊是第一凶手,但协和医生也是凶手之一”中说的是:“我内心确信协和的医生李舜伟和魏镜在看到脱发和米氏线就已经知道了朱令是铊中毒,之后,朱令就成了他们的摇钱树,他们的行为也属于故意杀人,也是凶手之一。” 

                请比较真假暴料者的观点区别: 
                真正的知情的医生——美国驻北京使馆医生的意思是:协和医生犯的是渎职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只有投毒人犯的才是故意杀人罪! 
                那个铊铊军“知情医生”的意思是:协和医生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跟投毒的故意杀人罪一样,都是故意杀人的凶手! 

                为什么铊要说协和医生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渎职罪!这就是铊为孙维减轻罪行的丑恶嘴脸!孙维犯的才是投毒故意杀人罪!只有另一个也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才可以减轻孙维的罪行!所以,明白了吧,为什么铊要说协和医生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渎职罪!因为协和如果只是渎职罪,就不会减轻孙维的罪行! 
                所以铊才会花那么多精力去编造荒谬大贴“铊是第一凶手,但协和医生也是凶手之一”,以达到诬赖协和为“故意杀人罪”的目的,最终想让协和替孙维分担罪名!


                73楼2006-04-15 11:08
                回复
                  我不相信“知情医生”会去联系朱令的律师!
                  “知情医生”如果是真的想帮助朱令,就应该跟大家说实话,而不是在这里造谣,搅混水!
                  “知情医生”,如果你想得到大家的相信,请去跟朱令的律师联系!朱令的律师早就在这里公开了他们的联系方式,欢迎真正的知情人去反映情况!如果朱令的律师能在这里发个声明,证明你的确是知情人,我们才会相信你!当然,我认为你是真正知情人的几率跟孙铊不是凶手的几率是一样的!就是0.0001%的机会!你是铊铊军的几率是100%!

                  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 
                  张捷、李海霞 
                  联系 E—mail: bjlitian@gmail.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D204室 
                  邮编:100007 收信人:张捷律师


                  76楼2006-04-15 19:25
                  回复
                    顶思佳丽!


                    正义的医生!


                    77楼2006-04-15 20:07
                    回复
                      • 67.171.253.*
                      协和医生的不尽职,是不能和追凶混为一谈.
                      当年主治朱令的有关责任医生
                      是不是凶手家人的 shu 人?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在不知是刑事案件的情况下>
                      帮助凶手家人延误朱令治疗,
                      不按照医疗常规,做血化验去排除铊中毒,
                      只因<是清华证实朱令没有铊接触史>
                      就排除了朱令铊中毒的可能性.
                      当年主治朱令的有关责任医生犯的是渎职罪!
                      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从其环节找突破口,也是推动朱令案重审的一个方法.


                      78楼2006-04-16 06:45
                      回复
                        • 67.171.253.*
                        追凶是第-.
                        追追主治朱令的有关责任医生,
                        是不是凶手家人的朋友?
                        也是找突破口,推动朱令案重审的一个方法.
                        当年主治朱令的有关责任医生 
                        是不是非常值得怀疑,是凶手家人的朋友?
                        在不知是刑事案件的情况下, 
                        帮助凶手家人延误朱令治疗.
                        不按照医疗常规,做血化验去排除铊中毒, 
                        只因<是清华证实朱令没有铊接触史> 
                        就排除了朱令铊中毒的可能性.

                        <1995年4月10日晚和11日,前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医生、
                        当时任职华盛顿DC美国国务院的约翰.奥迪斯医生
                        以及美国西岸加州的罗伯特.芬克医生
                        分别收到了同一封电子邮件求救信。
                        从那天起,他们就和一位名叫朱令的中国姑娘结下了不解之缘。
                        " 把血液样本快递过来坐铊测试吧,我会负担邮递和测试费用的"
                        在海外医生为朱令的病情急成热锅蚂蚁的同时,
                        贝志诚在北大征集同学把海外电邮翻成中文,
                        转交给协和大夫建议检测铊中毒,
                        但不幸被以“干扰治疗”的名义拒绝.
                        “最惨的是,我在协和医院的朋友们全部因此离我而去。
                        我在那曾有一位最好的朋友,但他现在却讨厌我.">


                        79楼2006-04-16 07:29
                        回复
                          我在网络上提出协和的责任,引起铊世丽人思佳丽MM的反常失态,就其问题我再说明几点:

                          第一、事情的关键是清华大学没有给协和提供“朱令不可能接触到铊的证明”,这是我披露问题的关键,但是铊医生以及其马甲们却避而不谈。如果清华大学提供了朱令没有可能接触铊的证明,那么造成朱令误诊清华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没有,协和在高度怀疑铊中毒的情况下排除铊中毒的可能就一定是故意的、恶意的行为,我所提供的做医学试验只是一种不能排除的假设,当然医生为了巨额医疗费后面的回扣是另一种合理假设,但是只要协和是故意行为,不论属于什么原因,均罪责难逃,在定罪时只是一个影响民愤的酌定情节。

                          第二、朱令爸爸自己想尽各种办法拿药,已经是经过北京三台媒体报道的事情,协和在此时哪里去了。说到水彩的普蓝士不是普鲁士蓝,大家可以查资料,但是我这里要说明的是水彩是能够让儿童使用的颜料,我们小时候都使用过它,对于儿童用品有害物质的指标也是很严格的。而且对于过敏是可以皮试的,即使是高纯度,过敏皮试也是需要的,至于发生血栓的可能性是有,但是对于朱令需要救命的危急时刻,这种风险是非常值得冒的。而且在朱令求助回复的邮件里面专门有人提到没有高纯度的可以先试用工业纯的(工业纯应当比能够让孩子使用的水彩纯度还低,并且不排除有害物质的存在)

                          我承认把协和的责任提到桌面儿上可能成为凶手铊降低责任的理由,但是对于故意杀人并不构成一定从轻的充分条件,而且大家不要把铊们的法律水平想得跟幼儿一样,这里即使不提协和,在审判铊的时候铊也是一定会提,铊如果提出来了,我们也是不能要求法院枉法办案的,但是这里我要着重给网友介绍一下我为什么提这些情况的必要性。

                          按照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铊是唯一接触铊的人,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了没有铊的证明”,就与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相矛盾,反而让铊脱罪。所以从反面来看,协和一再对外宣称是“清华大学的说明”让他们排除铊中毒的就有问题,协和说了谎,否则铊一定会如获至宝的在自己的声明中把这么重要的证据加上的。而且协和在诉讼中也是一定要把对于自己最有力的这一条加上。所以即使不是像我一样亲身所见,网友们通过合理的逻辑分析也是能够得出正确结论的。

                          关于协和的责任到底是渎职罪还是故意杀人,认定时关键看是否有故意的行为,渎职罪是一种过失行为,如果是故意就没有渎职罪一说!而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凶手投毒是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的结果会发生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清华大学说明朱令不能接触到铊”,却又有不可思议的50万元天价药费、拒绝世界医生对于铊中毒的怀疑、在病人家属发现铊的化验机构后还拒绝进行铊化验、给病人家属化验铊设置障碍、确诊铊中毒后要病人家属找药等等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怎么能让人相信协和的行为仅仅是失误?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的没有铊的证据,那么排除铊中毒不化验已经是渎职行为,美国的医生可能还不知道协和根本没有清华大学排除铊的证据,如果他知道,可能就是另外的样子。

                          这里网友们要看看为什么铊医生要强调是渎职罪呢?因为渎职罪是有追诉期限的,现在渎职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去,而故意杀人罪的时效对于协和里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是很紧迫了,他们一再强调等直接故意的凶手审判了再追诉协和,实际上是要拖过追诉协和犯罪案件的时效啊!!!因为对于协和的追诉,由于公安没有立案,与公安已经立案的投毒案件的时效是不同的,这里大家可以看看律师对于案件时效的论述和相关法律条文。

                          我进一步揭开铊医生的画皮,我们一起看看铊医生一再强调的渎职罪吧。如果她是一个医生,对于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就一定很清楚,医生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渎职罪!对于医生的渎职行为,有专门的罪名,叫医疗事故罪,铊医生也是一定该知道这个罪名,但是铊医生为什么要提出渎职罪呢?关键是渎职罪公安都没有权利侦查,要检察院的专门机构,而且渎职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而医疗事故罪是一个当事人可以自诉的罪名,朱令律师可以起诉,而渎职罪的追诉时效是从渎职行为发生的时间起算的,医疗事故罪是以治疗完成开始起算时效的,朱令的治疗应当说现在也没有完成。大家伙儿知道其中的差别了吧!铊医生这种故意的提法恶意非常明显。
                          


                          80楼2006-04-16 11:36
                          回复
                            • 221.221.204.*
                            我是医生,我支持知情医生的说法.但是毕竟上了点年纪,很多问题不如知情医生思维敏捷.
                            看到<青年周末>报道中以下的描写"1995年3月9日,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舜伟接诊后第一反应:“太像铊中毒了”,并且写入病历。他曾经参与救治上世纪60年代清华大学一实验员铊中毒",我也曾经很疑惑.按说,李主任在95年也应该是专家身份了,为什么他的诊断意见被忽略了? 按照相关医疗规定,对不能确诊的重症病人要进行全科室医生参加的病历讨论的,而且应该有非常详细的讨论记录.发言的医生要根据病人的临床症状、检查结果分析判断病人可能的诊断,鉴别诊断,其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等等,也就是说,如果李主任确实是在95年3月9日就做出了“铊中毒“的诊断的话,那么必定是有人否定了李主任的诊断意见!而且连”试验性治疗“的机会都不给朱令!!!铊医生是谁?的确是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当然追究这个责任并不会减轻投毒凶手的故意杀人罪行!


                            83楼2006-04-16 12:38
                            回复